火灾发生后,不立即报火警,能有多大事?
一旦错过第一救援时机小火变大火那将会造成严重损失
延误30分钟,拘留10天500元罚款
2018年7月3日凌晨0时50分,惠州市惠阳区秋长一工厂发生火灾,负责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救援时机,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所幸最终消防赶到把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警方调查,起火地点为该工厂车间内的烤漆房,火灾面积达600平方。火灾发生后,工业园物业管理处立即致电给该工厂主管彭某本,彭某本到达现场后惊慌失措,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导致延误救援时间近30分钟,最后还是附近群众拨打报警电话。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久凌天津公司总经理、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管部经理、仓库总监、仓库经理、仓库行政主管、仓库小项目组长,招商局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技安部经理,精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2名保安等10名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控制室值班人员非但无证上岗、不会操作消防主机、未及时核实火情。 起火原因: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火灾发现及报警延误,前期处置不力。自动消防设施未启动,初期火灾未得到控制。润滑油燃烧后形成流淌火,蔓延迅速。 久凌天津公司存在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第 3 项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久凌天津公司处以420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久凌天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鹏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总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陈**(副总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王*(安全监管部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李**(仓配一体化中心总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程*(大港仓库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姜**(大港仓库行政主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刘*(大港仓库5号仓库管理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杜**(大港仓库保安,负责门卫工作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不具备消防人员培训资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于**(大港仓库保安,负责门卫工作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不具备消防人员培训资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姚*(安监部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部分内容来源北京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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