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月|医疗机构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4.7.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应急组织及其构成、指挥协调机制;
b) 应急物资准备和存放地点;
c)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d) 火警处置程序;
e) 应急疏散的组织、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疏散人员的集散场地,特别是重症病人和骨伤科病人等的疏散与防护方法和程序等要求;
f) 火灾扑救的程序和措施、方法;
g)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4.7.2 各职能组应由值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保人员、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a) 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保障通讯联络顺畅;
b) 灭火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扑救;
c) 疏散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快速疏散、逃生,协助行动不便者疏散;
d) 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保卫组: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f) 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4.7.3确认发生火灾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a) 向消防机构报火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担负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各职能小组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c) 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后应关闭空调系统,开启排烟风机,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进行火灾事故广播,稳定病人和现场人员情绪,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d) 灭火组人员带好灭火器具,扑救初起火灾;
e) 保卫组人员应在着火建筑物的出入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f) 医务人员应组织病人和现场人员疏散、转移。
4.7.4 在发现火灾的 1 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a)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及距离报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员持通讯工具、灭火器和防毒面具,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发现火警立即处置;
c) 安保人员和距离报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火情和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着火的准确部位、燃烧物质等情况;
d) 到场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果火势较大,未能控制,应立即呼叫增援力量。
4.7.5 在发现火灾的 3 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a) 安保人员等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认系统联动控制装置处于自动状态,同时立即拨打电话“119” 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燃烧物质等基本情况;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组织灭火救援力量在 3 分钟内赶赴现场,按任务分工进行处置;
c) 灭火组就近占据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救护组到现场搜救和救护伤员;疏散组逐个房间搜救、引导人员疏散;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同时负责接应消防队到场。
4.7.6 在发现火灾的 5 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a) 现场火势较大,消防队还没有到达现场时,应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到现场增援进行灭火;
b) 消防队到场后,医疗机构值班领导应主动汇报现场情况,协助消防队做好警戒、疏散、灭火、配合、救护等工作;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准备好各楼层的平面布置图,医疗机构安排人员接应消防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7.7 发生火灾后,医疗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开展应急疏散:
a) 首先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防止惊慌拥挤;
b) 组织疏散小组,组织病人和现场人员疏散、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病人,应引导其按确定的路线疏散;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病人,由医务人员和救护组人员按既定方案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c) 在发生人流堵塞的情况下,应迅速安排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疏散或避难;
d) 当安全出口受到烟雾或高温的威胁时,应采用消防卷盘或水枪降温等方式,保护疏散人员安全;
e) 对受伤或无法自行疏散的被困人员,应组成救护组直接抢救,或组织被困人员互救;
f) 屋顶发生局部塌落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应迅速组织经过训练的志愿消防队员,利用水枪掩护深入火场,救助被困人员;
g)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消防指挥应向消防队负责人报告火灾现场的情况,移交指挥权并服从专业指挥。
4.8.1 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
a)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的相关知识;
b) 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懂得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水带、消防软盘、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运用;
c) 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4.8.2 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除包括 4.8.1 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
a) 单位整体情况,如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等;
b) 单位人员组织架构、应急指挥架构;
c) 单位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4.8.3 医疗机构每月应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b) 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c) 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如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消防控制中心、安全出口等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d) 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
e) 防火巡査、检查记录表填写方法。
4.8.4 医疗机构每季度应组织工程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 排除简单消防设施、 器材故障的技能;
b) 发电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消防水泵、消防卷帘、消防水炮、防火卷帘、湿式报警阀、雨淋阀、防火幕等设施的应急启动技能;
c) 单位建筑内各类进出水管阀门所在位置及开启要求;
d) 燃气管道关阀、切断的技能;
e) 切断着火区域氧气供应的技能;
f)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技能;
g) 消防设施月或季检査记录表填写方法。
4.8.5 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应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 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方法;
b) 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方法;
d) 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一、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
1、消防车道存在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泊位、路桩、隔离墩、地锁等障碍物的,必须恢复原状,保持畅通,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
2、车道两侧、上方存在有影响通行和作业的电力设施、架空管线、广告牌、围墙、栅栏、树木等障碍物的,必须清理达标,确保消防车道净宽不小于4米、净高不小于4米。
3、回车场地面及周围设置有妨碍消防车回车操作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4、消防救援场地存在妨碍消防车操作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医院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现有医院(住院部)为高层建筑的且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3、医院(住院部)的配电箱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的,必须更换为难燃或不燃装修材料;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
1、医院的住院部分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必须调整设置位置。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防火分隔不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必须更换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3、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4、高层病房楼避难间兼做其他用途的,必须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同时,确保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6、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7、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除医疗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疏散门均不得上锁,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病房的走廊存在增设床位占用疏散通道的,必须清理,确保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1米;无障碍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8米。
2、医院(住院部)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医院(住院部)安全出口处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的,必须拆除、清理,保持24小时畅通。若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宿舍外门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医院(住院部)未在走廊的疏散口处悬挂或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的,应悬挂或张贴,病房的门背后宜悬挂或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医院(住院部)内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医院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2人以上值班制度的,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必须按照微型消防站标准进行建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医院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医院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医院未落实每日开展检查巡查的,未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医院(住院部)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医院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医院(住院部)私自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医院(住院部)照明灯具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的,必须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应选用不燃、难燃材料。病房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必须清理。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医院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在医护人员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在医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的医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在火灾发生时,医护人员必须组织、引导就医的病人进行疏散。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执行
参考依据:《消防监督检查实用手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