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商请推荐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函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与巡回区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与贵校(院)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第三巡回法庭决定启动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推荐接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主要安排在审判团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主审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为6个月,从2019年4月1日至9月31日。
2、 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身体健康;
5.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6.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选拔人数
请贵校(院)推荐5名实习生人选,我庭将择优选取2-3名接收。
四、接收程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第三巡回法庭将对推荐人员进行条件审核,根据实习生个人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并通知贵校(院),组织实习学生按时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请贵校(院)于3月18日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邮寄至第三巡回法庭综合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22栋,邮编210031,信封左上角请注明“实习生报名推荐材料”),同时请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_sxzhb@126.com。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庭与贵校(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我庭为实习生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包括免费就餐、使用图书馆、健身房等,并在法庭驻地协调安排实习生宿舍(住宿费用需由各院校根据自身情况解决)。
六、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联系人:高澜玲 李娜
电话:010-67551326 010-67551366
传真:010-67551337
感谢贵校(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工作的支持。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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