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招生目录
联系电话:(021) 65903224 联系人:陈爱琴 计划招生:30 人(含硕博连读和直博攻博名额)
招生培养改革措施:①各专业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养,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三专业按“经济学”门类招生培养,在完成基础课学习通过综合考试的基础上,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指导导师和论文指导小组;②全部专业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且可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 6 人左右;③指导教师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论文指导小组一般为 3 人,其中 2 名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④培养过程中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资格考试。如未能按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将被取消博士生资格,具体见学院相关规定;⑤博士生第三学年结束前,须参加“中期博士宣讲会”,汇报博士论文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研究计划;⑥博士学位科研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鼓励博士生在国际知名期刊和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具体考核标准见经济学院相关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招生方式,经济学院自2020年起全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考核招收优秀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
(2)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其中,经济学门类大口径(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专业),核心课程成绩须达到如下要求:
(1)本科或硕士专业为经济或管理类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且此类核心数学课程成绩以及经济学基础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或80分);
(2)本科或硕士专业为数学或数理统计学的申请人,专业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应不低于3.0(或80分);
(3)本科和硕士专业均为其它专业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且此类核心数学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或80分)。此外,还必须选修过中级或高级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专业,核心课程成绩须达到如下要求:
(1)本科或硕士专业为经济类的申请人,需修读并通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本科和硕士专业均为其它专业的申请人,需修读并通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以及中级或高级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
4.有较大培养潜力者(如学术成果较多;主持多项科研课题;或具有其他能够证明其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的证书),经学院资格审查组认定,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网上支付申请考核费)à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身份证复印件à初审à综合考核。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2)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3)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4)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5)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6)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3件;(7)近五年内参加CET-6,IELTS,TOEFL考试的成绩证明扫描件,或其他可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扫描件。
3.材料递交申请者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向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申请考核费(250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申请处理。
(1)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3)推荐书:两位经济学相关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612室陈老师(邮编200433)联系电话:021-65903224。4.注意事项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11月下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12月上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12月中旬。
2.由学院专家根据经济学大类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规定执行。
2.被录取的学生除可获得学校发放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外,符合《经济学院硕博连读/博士项目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经济学院助教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还可申请经济学院的助教奖学金。两项奖学金相加为每月2000元。
3.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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