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复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3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85号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坚持“特教特办”“普惠加特惠”的原则,不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和倾斜力度,安排中央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对特殊教育给予特殊支持,不断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一、增强特殊教育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大幅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目前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标准为6000元以上,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安排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专款,支持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以及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中央财政每年专门安排4.1亿元。三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从而实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从小学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四是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要求,在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同时,适当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生均拨款水平;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及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在学前教育阶段,将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幼儿资助”范围,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很多地方已经对残疾儿童免除了保育费。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残疾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残疾学生补助生活费。在普通高中阶段,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加大对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为充分体现对残疾学生资助的重视,部分地区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文件时,明确提出将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例如,浙江、河南、陕西、云南、深圳等地出台的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都明确将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纳入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资助对象。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2017年修订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国家已出台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其中,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持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为鼓励教育事业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另据中国残联资料显示,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累计拨付支出1.04亿元,累计资助3.6万余名残疾学生。2016-2018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投入约1.47亿元,累计资助5.0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残疾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但由于残疾儿童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加上我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群体及其家庭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指导各地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时,统筹财政教育支持,倾斜支持特殊教育。一是指导各地在制定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二是指导各地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三是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您提出的“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的建议与教育部不断增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的方向是一致的。您提出的“在特殊教育经费支出上建立分类承担、以省级统筹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残疾人15年免费教育应稳妥推进、分类实施”等建议都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和可操作性。教育部将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时,统筹考虑您的建议,给予残疾学生特别的扶助和优先保障,从根本上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推动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化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