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辑书稿内容以“当前民商法发展新趋势与民法典分则审议稿”为主题,是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2018年11月10至11日在北京成功举办的“两岸民商法前沿”第八届的杰出报告和优秀论文为基础选编而成,集中展示了两岸民商法学者对正在进行中的中国民法典编纂各分编部分审议稿的解读和评析观点。本书重点策划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要点与问题”。民法典各分编审议稿2018年8月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来,立即引起强烈关切,成为热议对象。我们的会议有意安排了8位民商法权学者对各分编审议稿的发展情况做出系统判断或者重点评论,作为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参考见解。《两岸民商法前沿》的编辑和出版,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开启的两岸民商法紧密合作交流关系的重要延展。本论集配合一年一度两院合作举办的“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及时且不间断地汇集两岸民商法学者有关优秀研究成果,使之具有更正式的、便于长期发展的固化形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展开合作,推进两岸民商法革新。两院以务求前瞻为方向,每年就民商法当下发展之论题,携手打造“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组织两岸民商法精英,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对话交流,拉近两岸私法间距,汇集研究思路,推广前沿成果。最重要的是在“与时俱进”的聚光灯下,观察民商法时代特质,廓清新时期私法与当代社会结构耦合的全新关系,评估既有,刷新未来,重在建设,以期对促进两岸民商事学理、立法或司法加速转型尽绵薄之功。我们今天已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按照富于思想洞见的卢曼和托依布纳两位大师的说法,这是一个社会功能高度分化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从相对单纯的市民社会视界基础上发源和演化的民商法之诸传统,毫无悬念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既在私人之间关系层面展开,更在制度、社会功能系统多方面显示出来,且不断发展扩大,刺痛着我们固守的传统私法理论、制度与规则神经。于是,如何使民商法顺应当下社会系统结构基本变化,特别是贴近蕴含于其中富于生机的目的需求,成为急迫的现实课题。9、检视德国债编各论新修正工程合同规定的定作人变更权 13、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修正评述——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为分析对象 16、我国担保合同的独立性解构——以《担保法》第5条第1款的解读为中心 17、信托财产关系与物权法原则的冲突——兼论信托财产关系的民法典表达 23、民法典编纂中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构造 32、艺术品拍卖中的拍卖人对委托人鉴定义务研究——以美国法为例 3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单方变更权的合理限度——以德国建筑私法相关规定为借鉴 36、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体系结构与立法完善——以“一审稿”和“二审稿”为视角 37、违法性与生态损害——评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3年度台上字第2218号民事裁定 38、第三人损害求偿之必要性——以“债法”上危险免责之类型为例 39、职场性骚扰之雇主责任——以“民法”及“性平法”之规定为中心 41、论侵害特定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从“人格象征意义说”到“身份象征意义说” 44、论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中心 45、设权模式创新:我国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民事权利构建 46、民法典编纂中各分编之间的衔接难题——以夫妻财产约定/赠与中的物权编、合同编与婚姻家庭编衔接为切入点 52、我国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规范——兼评《民法总则》第132条 55、我国民法体系中民事责任制度的演进逻辑——基于解释论的分析 56、台湾地区股东代表诉讼之规范缺失与投保中心之代表诉讼 59、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相关规范之完善——大陆与台湾地区比较研究 64、《电信法》视野下网络平台责任研究——从规制网络平台与用户之间关系出发 《法学家》重要声明
政纬民商法学论坛(第四讲):民法史与学术研究方法
张明楷:一个人的固执,藏着低水平的认知!(深度)
梁慧星:关于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重大分歧
武大教授孟勤国:如何迅速成为著名教授 ?(忍俊不禁,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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