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 我院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我院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经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21年优秀应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报考);已经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21年优秀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申请人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申请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普通方向推免项目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如托福、雅思、GRE、小语种成绩等)。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方向推免项目的学生须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自学语言等)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且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全国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葡萄牙语CAPLE考试达到B2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含全国英语六级、雅思、托福、GRE、其他外语国家级考试); (五)申请人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秀,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申请法律(法学)专业推免项目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六)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我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推免接收预报名。请已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2020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优胜者和候补者于10月9日17:00前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推免系统(http://tuimian.law.ruc.edu.cn/)中接受“确认申请我院推免生”,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免试攻读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预报名请务必慎重如实填报,如存在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时间由我院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我院网站通知。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者视为放弃。 4.我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学生证(每学期均注册)原件或者在读证明原件或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 (4)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应试承诺书》《考场规则》; (6)能证明申请人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的成果等。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拟采取远程在线复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50分,考查专业素质、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考查专业素质、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如本科专业为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外语能力考核为本科专业相应语种,其余学生为英语。 如本科专业为日语、德语、俄语、法语,外语能力考核为本科专业相应语种,其余学生为英语。 7.我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获得法学院“2020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优胜者(优胜者名单中如有未获得推免资格或自愿放弃者,我院将在各专业(方向)接收推免生名额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在候补名单中递补)且已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我院将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三)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学院上报最终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五)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我院提出。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学校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向学校主管部门主动声明报备。 (四)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五)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电话:010-62511339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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