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 硕士研究生(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 硕士研究生(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
统筹考虑北京市和中国人民大学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期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现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并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把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同时,加强疫情期间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部署,保证人才选拔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确保科学性,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确保公平性,严格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确保规范性,严格过程管理,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工作平稳顺利。
三、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法学院官网上公布的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1年招生简章。
四、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https://pgs.ruc.edu.cn/info/1047/2589.htm)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缴费、准考证下载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五、招生考核形式
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2021年法学院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以远程线上“申请-考核制”方式开展。
(一)报名材料要求
考生须按照我院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纸质版:请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成册。纸质版申请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电子版:请按照如下顺序将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1.“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考生手写签字)原件及扫描件。
2.个人陈述(须手写字数800字以内,模板见附件1)原件及扫描件。
3.承诺书(本人签字,模板见附件2)原件及扫描件,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书原件及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6.申请人学籍或学历与学位证明:
??(1)应届考生须提交学生证封面、个人信息页与所有注册页复印件和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扫描件;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原件和扫描件。毕业后按照我院要求另行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进行核验。
??(2)往届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扫描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
7.申请人本科成绩单及成绩排名(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扫描件。
8.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的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
9.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原件及扫描件。
10.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复印件和扫描件。
11.本科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三项)复印件和扫描件。
12.申请人科研学术水平材料:本科在校期间体现本人研究能力的论文或报告,不超过两项,不要求发表,其中至少一篇为独著(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优先提供法学专业领域论文或报告,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不限制论文或报告专业领域)复印件和电子版。
(二)材料提交方式
考试须按照如下方式和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放弃报名。
1.纸质版:请使用顺丰快递(仅接受此一种快递),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类别(学硕/法硕),于3月5日下午14:00前(以邮寄时间为准)按考生类别邮寄至以下地址:
法学硕士考生材料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学硕教务老师(收),010-82509226。
法律硕士考生材料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法硕教务老师(收),010-62511339。
2.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命名为“类别(学硕/法硕)-姓名-报考专业-报名号-本科学校”于3月5日下午14:00前按考生类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法学硕士考生邮箱:fxxlyruc@163.com
法律硕士考生邮箱:flsslaw@163.com
(三)材料审核环节
法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满分100分,材料审核成绩及达标要求在我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材料审核达标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试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环节
综合考核环节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以远程线上形式进行。
1.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科目为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长60分钟,考核模式为在线开卷考试。
硕士生专业综合笔试侧重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等。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
法学硕士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侧重考察对法学基础知识(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所报考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法律硕士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侧重考察对所报考专业知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刑法)的掌握情况;以及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五)总成绩计算
材料审核环节达标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其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
(六)确定录取
对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即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及以上、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30分及以上)根据报考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品德等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时间安排
材料审核成绩及达标要求预计于3月下旬在我院网站公布。
综合考核预计于4月上旬举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
1.请考生密切关注人大研招网与我院官网相关信息。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七、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咨询电话:86-10-82509226
法律硕士咨询电话:86-10-62511339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86-10-62515293,82509639?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网址:http://io.ruc.edu.cn/
附件1:个人陈述
附件一:自述.docx
附件2:承诺书
附件二:承诺书.doc
附件3:专家推荐信模板
附件三:专家推荐书模板.doc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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