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和《兰州大学2021年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学院成立若干考核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同时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第一临床医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小组,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学院“申请-考核”录取工作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纪委、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进行全程监督和纪律检查,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纪律督导。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对象:申请材料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准考考生(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1年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考核成绩详见http://ldyxy.lzu.edu.cn/lzupage/2021/03/23/N20210323164003.html
2.确认时间:2021年4月11日8:30—12:00、13:00—17:00
3.确认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新门诊楼2楼B区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
4.有效证件:
(1)兰州大学2021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在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离职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手写签字版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6)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105***)的考生还须提供: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内科学(105101)专业08临床医学研究(护理)方向)、口腔类《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外科学(105111)专业07临床医学研究(口腔)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临床在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在职单位公章)。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须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在培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专家推荐书》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申请考核资格。不经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30%)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1年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考核成绩详见http://ldyxy.lzu.edu.cn/lzupage/2021/03/23/N20210323164003.html
四、笔试考核(满分100分,占10%)
笔试由医学部统一安排,主要考核专业英语应用能力。
形式:专业英语,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时间:2021年4月12日 上午10:30—12:30
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医学校区)杏林楼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1年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专业英语免考名单详见http://ldyxy.lzu.edu.cn/lzupage/2021/03/23/N20210323164003.html
http://ldyxy.lzu.edu.cn/lzupage/2021/03/24/N20210324140758.html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时间:2021年4月12日 下午14:30
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医学校区)恪勤楼
请所有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务必下载并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2)。考核当天请携带填写完整的《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参加考核。
六、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60%)
时间:2021年4月13日—15日
综合面试考核分为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读能力。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知识、前沿进展、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等。(请各位考生在专业面试时携带科研计划书)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
各学科(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七、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期间防疫要求按照国家与地方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复试报到时所有考生必须提供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
2.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应配合学院、医院、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与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3.根据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如有考生仍然需要留置观察的,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的,过去14天在国(境)外或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前5天主动联系学院如实上报个人情况,学院将视情况安排网络远程考核。
4.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1)在进行现场确认和综合面试时请持身份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获取)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北门闸机口刷卡进入医院;(2)在进行笔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时请持身份证从兰州大学城关东区(医学校区)北门刷卡进入校园。
5.考核过程中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各个环节的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行复试。如遇考核过程中出现疑似体征突发状况,体温过高(超过37.3°C)或有其他明显症状的考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将考生送往临时隔离观察点,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按相关要求送医,做好疑似隔离防护应对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八、总成绩
总成绩=申请材料评价×30%+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60%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
九、录取
(一)录取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医学部下拨的招生指标,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科需求、博士生培养质量、科研项目与经费等情况确定各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
根据报考导师的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所有考生按培养类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报考类别(定向培养、非定向培养),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专项计划单独排名。
最终学院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不含专项计划)数量不超过总数的25%。
经过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兰州大学医学部及研究生院。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根据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如需进行院内调剂,院内调剂原则与办法以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官网通知为准。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统招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保证至少两年全脱产学习,须在入学前签署同意脱产协议书,并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无法保证全脱产学习至少两年者不予录取。
申请材料评价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入学后资格审核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招生纪律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考研辅导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十三、咨询及申诉渠道
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网站(网址:https://www.lzdxdyyy.com/)公布“申请考核”录取实施细则、考核名单及考核成绩等信息。考核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625163
电子邮箱:ldyyyjszsb@126.com
联 系 人:郑老师 高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行政楼一楼研究生处
(二)学院申诉电话及邮箱
申诉电话:0931-8356236
电子邮箱:医院官网首页廉政举报箱
(三)医学部申诉电话及邮箱
申诉电话:(0931)8915157
电子邮箱:yxyyjs@lzu.edu.cn
(四)学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304 室
十四、考核期间防疫要求按照国家与地方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和兰州大学医学部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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