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
法改组发〔20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稳妥有序推进在线诉讼,有效促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司法蓬勃发展,有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的成效宣传和经验交流,最高人民法院以“互联网司法建设”为主题,选择创新力度大、落实举措实、实践效果好的相关法院典型经验,编写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现予印发。
本期案例中,有的法院打造个性化特色化电子送达新体系,有效破解“送达难”问题;有的法院创新探索“非同步审理”模式,大幅提升在线证据交换和质证灵活度;有的法院创设“共享法庭”,有效化解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数字鸿沟”;有的法院完善证人在线出庭的程序机制和技术保障,保障证人在线出庭的中立性和有效性;有的法院创新数据应用标准和模式,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上述举措的共同特点,在于以人民司法需求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体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治理效能,值得各级人民法院参考借鉴。
下一步,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引导、鼓励、培育基层创新,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6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
目 录
【案例168】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研发案件空间系统 推广“定制式”司法服务
【案例169】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构建“集约管理+协同运作”电子送达工作新机制
【案例170】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电子卷宗改革和深度应用 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
【案例171】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强化技术支撑和规则制约 创新构建“异步审判”新模式
【案例172】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整合多方资源 创设“共享法庭”打造规范便捷的在线诉讼空间
【案例17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建立“智能化、制度化、隔离实质化”的证人在线出庭作证机制
【案例17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查、控、管”一网通办
【案例175】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构建全区在线纠纷化解网络 打造诉非联动解纷新模式
【案例176】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 推动跨地域法律服务一体化
【案例177】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加强行业协同共治 确保在线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案例178】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创新数据应用标准模式 推动在线诉讼融合发展
【案例179】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平台” 创新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机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研发案件空间系统 推广“定制式”司法服务
为应对涉众型案件激增、庭审规模膨胀、多方对话难兼容等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依托微信小程序,研发案件空间系统,进一步优化拓展“移动微法院”功能,将司法服务从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搬到随地接入、即时沟通的移动群组,实现审判执行、诉讼服务、诉源治理“多场景并行”,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一、扩容在线司法空间,实现纠纷化解加速度
案件空间系统有效丰富了法院沟通群众、解决纠纷的形式和路径,在促进调解速裁、涉众型等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推进无纸化办公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一是解决时间难凑、调解低效问题,推动调解速裁工作快速运转。通过案件空间系统实现碎片时间“微调解”,法官、法官助理与调解员联动配合,与当事人沟通顺畅,运用文字语音对话在线调解,促进当事人以非对抗方式化解矛盾。部分案件调解成功和速裁后即时签署笔录、送达文书,被告在群组内履行付款义务,从调解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到履行完毕不足10天。
二是解决人数众多、场所受限问题,推动涉众型案件妥善办理。该院涉众型案件数量大、人数多在百人以上,当事人线下集中受制于法院场所有限,线上谈话则面临端口不足等问题。案件空间系统打破线下接待和端口数量限制,可实现近百名当事人群内沟通不卡顿,文字语音对话和“禁言”等功能既维持交流秩序,又保障每名当事人陈述权利。在某案件中,审判团队运用该系统与境内外近20名投资人远程沟通、核对证据并促成调解方案,有效维护投资群体合法利益。
三是助力诉讼模式变革、工作方式转变,推动无纸化办公深度应用。案件空间系统贯穿应用于诉讼前端与后端,从审判到执行全流程,诉讼活动全程留痕,可以随时倒查,应用轻便、流程透明、私人空间安全。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已在执行线索提交、终本约谈等环节探索适用。该系统上线以来,已累计用户9759人,使用次数27837次。
二、辅助事务“异步办理”,实现诉讼服务更高效
案件空间系统利用法官和当事人的碎片化时间,在无需各方同步接触、实时回应的情况下,完成文书送达、预定开庭、领取案款等各项事务性工作,打破影响程序推进的时空壁垒,实现诉讼服务在云端异步进行。
一是推动文书送达从“当面签收”到“云端领取”的转变。依托文件传输功能,法官可在核查送达对象身份之后,通过案件空间系统在聊天群组中送达文书,由双方在各自移动端查收、签名并由法官截图确认,各方当事人无需电话预约到庭或另外确认地址邮寄送达,足不出户即可收到案件文书。
二是推动预定开庭从“单向通知”到“多向沟通”的转变。改变由法官向当事人进行“单向通知”的预定开庭模式,而是由法官在群组发布通告,引导当事人对正式开庭时间进行协商预定,避免因单向联系、间接沟通导致当事人之间出现时间冲突、反复更改开庭时间等问题。
三是推动案款发还从“线下领取”到“线上分配”的转变。执行法官在发还案款时,可利用案件空间系统为每个案件建立聊天组,当事人通过该程序完成案款分配笔录签字,并提交所需银行卡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空间系统有效减少了来院人员聚集,降低了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三、精准直通纠纷源头,实现诉源治理效果好
案件空间系统实现咨询问答、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发布等多种功能,有效助力“智慧诉源治理”建设。其中拓展升级的网络直播板块,顺应信息化发展新常态,走出一条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一是提供在线专业指导,前端化解纠纷。建立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对接线上指导机制,法官通过案件空间系统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调解组织、调解员针对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特性化需求,以在线留言、即时互动等方式从法院获取专业法律指导,促进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疫情期间通过该系统为调解机构组织业务培训5场,助力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增强解纷实战能力。
二是精准聚焦批量案件,统一类案裁判。借助案件空间系统,围绕金融借款、物业供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总量大而且事关民生的纠纷,与相关机构、企业、社区、群众“一对多”互动、“网对网”交流,法官开通“直播”,提供类案专项答疑、专题讲座、释明常见法律风险,“观众”扫码观看,期间可发送文字消息进行互动、查看主播和“观众”人数,通过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精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三是紧密对接街乡社区,回应司法需求。发挥案件空间系统辐射广泛、覆盖“诉源”的作用,及时响应基层司法服务需求,结合“京法巡回讲堂”“法律十进”等活动,开展“合作直播”“典型案例发布”等订单式服务,积极培育基层群众的尊法和守法意识,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依靠科技打通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改革案例第169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构建“集约管理+协同运作”电子送达工作新机制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依托,以数据共享、服务需求、安全可控为原则,积极推行送达事务集约化改革,在整合现有送达方式基础上,上线全流程、一体化集约送达平台,打造呼应现实需求的个性化功能服务,建立“集约管理+协同运作”工作模式,推动破解“送达难”问题。2020年以来,该院送达中心累计收案9608件,涉及15626名当事人,共完成送达9323件,送达完成率97%,其中电子送达方式占比达43%,不仅缩短了送达周期,送达成功率也明显提升。
一、建立“集约管理+协同运作”工作模式,突出集成效率优势
上线一体化集约送达平台,实现对全院法律文书送达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维。
一是系统融合。依托送达系统平台,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集约送达体系,实现文书集约化送达,同时确保全程在线留痕,实现对送达过程及结果的实时监管。平台囊括法官端子系统、工单端子系统、大数据平台、外部接口集成平台、内外网数据实时交换平台等5大端口平台,涉及23个功能模块及下属共计43个子模块功能。系统数据与内网办案系统衔接,并在办案系统内设置操作端口,办案人员通过系统将文书材料及案件基础信息一键提交至送达平台,发起送达任务。送达完成后,整案送达信息生成统一格式的归档材料,通过系统自动回推至办案人员账户并发送短信提醒接收,省去办案人员多系统操作的不便,减轻95%的送达工作量。
二是功能整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线上、线下送达方式相结合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构建最优路径的一体化送达网络。将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模块化组合,统一集中于集约化送达平台页面,方便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自主选择送达方式,随时掌握案件送达信息。拆解划分原有送达流程,重新优化组合,实现各环节分工明确,各步骤有序协调,在保证送达有效性、程序完整性的同时,尽可能精简操作流程节点,真正为办案人员减负增效,以更少的资源投入实现更多的工作输出。
三是数据聚合。依托“大数据”优势,推动信息化数据聚合共享,实现精准有效送达,节约司法成本。集约化送达平台可收集、沉淀日常运行中的送达数据并在内部共享,包括涉诉自然人、企业以及律师等的送达方式信息,与法院内网办案系统相关信息组合形成送达数据库。针对某些当事人会在不同庭室、不同案件中多次出现的情况,系统根据历史处理记录及数据库信息,迅速确定最优送达策略,大幅提高此类案件送达成功率及送达效率。
二、强化创新思维,突出特色功能需求
立足具体化现实需求,开发个性化功能服务,打造特色化送达体系。
一是推出数据修复服务。在法院和电信运营商之间构建起安全通信通道,充分利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大数据资源,对送达信息缺失的当事人实现数据修复。借助运营商合法提供的电话号码及实名认证信息等送达数据,触达“失联”当事人,大量此前只能通过邮寄、公告送达的当事人,触达后得以确认有效联系方式,提升了送达的准确性,减少了邮寄率及退件率。
二是打造闪信推送功能。根据实际情况,以短信方式提示当事人开庭信息、文书邮寄情况及权利义务风险,当事人只要点开手机即可掌握相应信息,并可实时下载保存所附法律文书,节省来院往返和等待邮寄的时间精力。在短信送达过程中,通过闪信进行推送,突出法院主体身份,提醒受送达人及时查看短信,大幅提升短信链接阅览率,有效提升送达成功率。
三是建立送达留痕机制。系统对送达全程留痕记录,方便法官随时查看送达进度、掌握送达状况,并为诉讼程序的完整性提供有力证据。办案人员通过平台建立的虚拟电信线路和当事人进行电话或者短信沟通时,操作过程全程留痕,并生成送达反馈表、通话记录、通话录音反馈给办案人员,进一步增强集约化送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减少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
三、强化实用导向,突出配套机制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人员保障。制定出台《集约化送达工作规范(暂行)》,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管理标准,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规可循。设立专业化集约送达中心,并设置送达专员,由技术外包服务单位派员担任并驻场办公,集中负责原本由办案人员分散实施的送达工作,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全方位、集约化、一体式服务内容。
二是加强技术供给保障。邀请第三方技术及服务单位工程师来院实地演示、现场教学,为一线干警开展集中应用培训4场,并在本院网站发布《功能介绍》《使用手册》供干警随时学习掌握。积极听取收集干警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组织力量配合技术服务单位调研项目需求、研究工作流程、参与软件及服务架构设计、制定电话送达标准用语、提供电子送达文本模板,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当事人隐私信息保护,对当事人身份证号及查询获取的电话号码等隐私数据进行加密传输,杜绝数据外泄使用风险,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法院内网与外网数据安全隔离,详细区分办案人员及送达专员具体的功能操作、信息查看权限,杜绝服务滥用。操作全程留痕,以工作日志辅助定位记录使用行为,且痕迹无法删改,确保数据安全。
改革案例第170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深入推进电子卷宗改革和深度应用
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电子卷宗混合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庭审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等工作,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切实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20年,电子卷宗覆盖率达99.49%,电子卷宗可用率86.37%,卷宗电子化率92.93%,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30日,单套归档案件数12911件。通过以上改革,该院预计每年将减少5万册纸质卷宗材料,节省归档扫描及档案寄存业务经费约60余万元。
一、以“四个结合”促进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一是紧密结合目标任务,确保改革推进有序有力。在全面研判、征求意见基础上,确立分层分批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计划。选择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在全院范围内率先试点。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试点2个月内完成电子卷宗归档2000余件的初步目标。2021年起,新收案件已经实现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全覆盖,归档数量在第二批试点法院中位居前列,节省库房上架米数120余米。
二是紧密结合即时扫描,注重电子卷宗准确完整。诉讼材料标准化、规范化扫描和录入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基础。统一明确工作流程,要求将所有应该扫描的诉讼材料进行及时扫描录入。配置9名电子卷宗采集人员和3名电子档案整理人员,并根据案件数量动态调整人员前往法庭完成即时扫描工作。优化电子材料接收、扫描、编目、质检、复验、整理、入库等环节,确保电子卷宗扫描质量。全年归档扫描页数同比下降约20余万页,扫描费用同比减少约10%。
三是紧密结合网上立案,降低电子卷宗扫描比例。对网上立案材料采用无纸化操作,当事人提交的在线诉讼材料自动进入相应案件的电子卷宗。会同区司法局、律工委召开专项推进会,倡导辖区律所对网上提交的诉讼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立案庭设置专人辅助审核网上递交材料质量,确保在线诉讼材料的规范性。
四是紧密结合庭审改革,实现电子归档无缝衔接。认真做好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和系统“音字转换”替代书记员人工记录改革,提高开庭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节约人力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实现庭审记录与电子材料转化的“无缝衔接”。共计办理庭审记录改革试点案件9316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二、拓展应用场域释放改革举措多重功效
一是电子送达集约化。在在线诉讼档案“混合单套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电子送达操作流程》等文件,引导业务庭熟练掌握电子送达操作流程,开展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电子送达,切实提高办案节奏。
二是文书制作便捷化。引导法官充分运用电子卷宗系统OCR识别、案件信息自动生成、诉辩自动带入等功能,减少法官文书制作录入工作量。在编写类案文书时,引导法官充分利用电子卷宗数据识别功能,快速大批量复制类案中可供借鉴的相关段落,便捷文书撰写。
三是卷宗查阅便民化。将电子卷宗同步导入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引导诉讼当事人和律师通过互联网远程阅看、打印在审案件电子卷宗,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三、跟进配套措施提升办案一线用户体验
一是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实务操作应用能力。以技术运用、目录整理、归档操作等为内容开展“混合单套制”电子卷宗归档实务操作培训,要求参与试点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掌握电子卷宗立案整理规范,明确归档标准,做到应会尽会。拓展业务培训覆盖面,将档案部门的外包辅助人员包含扫描公司和网上质检人员纳入其中,加强在线诉讼材料录入的标准意识,防止因扫描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而无法归档。
二是推广电子签章,减少审判事务工作负担。指定商事审判庭试点合议庭法官全流程测试各类审判文书电子签章应用,范围涵盖合议庭笔录、专业法官会议记录、裁判文书签发稿等,统一规范不同电子签章在各类法律文书上的格式和样式。通过电子文件在线生成和在线审批,实现电子文件直接在线归档,减少归档重复操作,减轻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负担。
三是及时沟通反馈,适应一线干警办案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听取审判一线法官和书记员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办案需求,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增强系统运用的“友好性”,努力破除制约审判质效的“中梗阻”。定期评估工作落实情况,挖掘好的做法并及时向高院职能部门汇报,努力为改革推进提供可推广的亮点举措。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托“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成果,创新构建“突破时空限制的线上书面准备程序+线上或线下庭审言词辩论程序”的异步审判模式。该模式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非实时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形成完整异步质证报告直接引入庭审环节,同时在庭前同步开展线上异步调解,有效提升证据交换效果和案件审理效率。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该院共有1196件案件适用该模式进行审理,其中87.1%的案件实现“一庭终结”,“一次庭审成功率”大幅提升,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分钟左右,简单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近三分之一,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3%。
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诉讼参与突破时空限制
一是平台功能多元化。依托无纸化办案系统自主研发线上异步审判平台,该平台具有在线诉讼意愿征集、送达地址采集、证据交换、举证质证、调解意见交互、数据提取统计等多重功能,支持移动端和PC端同步运用。适用异步审判新模式后,原先庭前证据交换需要的案件排期、送达、听证等工作由平台功能自动替代人工操作,案件可不再进行庭前听证,且有效避免了因庭前准备不充分导致的多次庭审,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诉累。
二是庭前参与自主化。法官结合具体案情、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适用异步审判新模式,法官助理将新收案件发布至异步审判平台并推送当事人。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根据法院短信发送的网址和登录码进入平台后,根据操作界面上的指引,可在线上传电子化诉讼材料,随时、自助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庭前证据交换。诉讼参与各方无须同时在线,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参与时间,法官和法官助理也可以不受排期限制。在指定期限内,当事人可在多轮次对话、交涉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
三是证据交换智能化。证据交换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屏对屏”取代传统办案模式下的“面对面”,平台设有“清单式”意见发表点选项目、新消息标注、对话弹框提醒等操作指引方式,通过“人机对话”智能引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质证、问询、答辩等关键环节。完成异步质证的案件自动生成全案异步质证报告,该报告直接引入电子卷宗供法官查阅,并可直接引入庭审笔录使用,同时支持线上、线下庭审场景应用。
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审理环节实现无缝衔接
一是庭前事务精细管理。法官助理负责管理在平台上进行的证据整理、举证质证、争点归纳等庭前事务,特别是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发表诉辩意见,以及围绕“证据三性”和案件争点发表意见。简单案件的全部证据、复杂案件的大部分证据的举证质证工作,均在法官助理引导下通过平台完成,避免法官开庭审理的重复劳动。法官助理的工作模式从传统的同一时间对单个案件“一对一”听证,转变为同一时间引导多个案件“一对多”异步质证。
二是庭审调查高效便捷。充分的庭前举证质证,有效避免庭审证据突袭。开庭时,法官直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自动生成的异步质证报告内容有无更改或补充,不再重复庭前举证质证内容;如果需要更改在异步质证环节发表的意见,需要说明合理理由,并经法官准许。通过异步审判平台上传的证据,除当事人要求线下查阅原件或法官认为需要线下核实原件的,不需要另行提供证据原件。
三是在线调解同步开展。在异步审判新模式下,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法官助理可在线组织当事人调解,随时在线提供调解方案,并可选择调解方案仅对法院可见或同时对对方可见。运用异步审判平台的交互式留言功能,当事人参与调解更为便捷,并有更充分的咨询和思考时间。同时,法官助理通过查阅异步质证报告可初步把握案件走向,引导当事人充分认知诉讼风险、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进而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完善配套指引机制,试点运作保证规范有序
一是注重操作流程规范。根据民事诉讼规范中关于证据交换、书面质证等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法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具体意见及操作规程,设置敏感词屏蔽、敏感图片过滤以及线上诚信诉讼承诺等功能,从操作流程、行为规范、权利限定等方面规范各诉讼主体参与异步审判的行为。
二是注重律师有效参与。以律所作为推广异步审判新模式的示范点,目前已与辖区内全部31家律所及辖区外5家律所签署共同推进协议,引导律师事务所设置专门场所和设备,指导律师操作应用异步审判平台,履行诉讼促进义务,提升诉讼参与有效性。
三是注重诉讼权利保障。异步审判新模式的适用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机制的启动、流程、效果,特别是涉及当事人关键权利义务的事项均详细释明,证据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争议焦点及时告知,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专门设置“诉讼指引”模块,法官或法官助理在适用全过程中可随时向当事人发布指引内容,依法适当释明引导各方当事人诉讼行为。同时,通过平台进行的诉讼行为实时呈现、全程留痕,促进了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
改革案例第172号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整合多方资源 创设“共享法庭”
打造规范便捷的在线诉讼空间
为有效拓展在线诉讼适用范围,方便部分不擅于自主利用在线诉讼平台的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借助移动微法院、ODR等网上诉讼、解纷平台,在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村委会、金融邮政网点以及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供当事人线上参加诉讼的场所,由当事人就近选择服务点异地参加在线庭审、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助力当事人跨越“数字鸿沟”,让更多群众享受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数字红利”。目前已建立83个“共享法庭”服务点,协助完成调解15次,开展跨域庭审23次,人均节约诉讼用时近3小时,有效提升当事人诉讼获得感。
一、坚持目标导向,共享“数字红利”
一是分批次推进共享法庭全覆盖。由丽水中院牵头、辖区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确定,按照一人一点一张网模式设置,第一批覆盖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县乡矛调中心、律师事务所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金融邮政网点等83个服务点,形成三级联动网格系统,实现专人提供专业服务、开展线上庭审。在第一批共享法庭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落地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增加共享法庭服务点,逐步实现辖区内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矛调中心、律师事务所,和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两个全覆盖”。
二是多层次畅通共享法庭使用渠道。优化共享法庭使用申请流程,当事人可以依照诉讼材料中载明的申请事宜,联系承办法官或“12368”服务平台,申请在共享法庭服务点参加异地线上庭审,法院收到申请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答复,同意的即告知共享法庭服务点人员信息,并协调相应服务点人员做好庭前准备。同时,积极开发共享法庭调度系统,便于当事人和法官科学、高效完成申请、批转等流程。
三是分阶段完善共享法庭新职能。根据当事人实际需求,不断拓展完善共享法庭功能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立案、诉讼咨询、证人在线作证、法治宣传等多元化的“家门口的诉讼服务”,帮助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纠纷。同时,在场地、设施条件允许的服务点,增加智能服务设备,通过人机对话形式完成网上立案、法律咨询、诉讼指南、诉讼风险评估等诉讼事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讼需求。
二、坚持服务导向,释放“数字活力”
一是技术保障更到位。在共享法庭标准化配备电子签名板、高拍仪、语音识别声卡等技术设备,依托移动微法院、ODR等线上诉讼、解纷平台,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在线诉讼服务。打通数据壁垒,创造性、低成本组建远程庭审场景,实现在线证据交换、电子笔录确认等直接回传至内网办案办公平台,相应庭审视频数据直接对接数字法庭系统,有效提高庭审效率。
二是庭审秩序更规范。在共享法庭服务点设置专门庭审场所,有效解决移动端开庭时存在的环境嘈杂、庭审不严肃等问题。同时,制作共享法庭操作指引和视频,定期组织各服务点管理员开展操作培训,制定共享法庭庭审规范,落实管理人责任,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为共享法庭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庭审中断,全方位保障线上庭审顺利进行。
三是证人作证更便捷。证人就近到共享法庭在线异地作证,在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按要求进入线上庭审,确保证人在作证前后不旁听案件审理,以空间上、程序上的隔离保障证人独立,既解决了证人因增加成本而不愿出庭作证的难题,又保证了证人作证的有效性。
三、坚持效果导向,跨越“数字鸿沟”
一是跨空间资源整合。共享法庭服务点绝大部分设置在乡镇街道、矛调中心、律师事务所、村委会、邮政、银行等地,利用了现有的人员、场地和设备,基本实现在不投入新的人力、物力条件下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高效利用。同时,两级法院均确定联络员负责共享法庭相关协调工作,各共享法庭服务点确定管理员协助当事人完成线上庭审操作,确保熟练掌握技巧,为共享法庭当事人提供庭审保障。
二是跨部门协同办理。紧紧依靠各地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将共享法庭作为“落脚点”,整合仲裁、调解、行政机关等法律服务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构建以人民法院为终端的“漏斗型”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三是跨时段总结提升。建立“日提示、周通报、月分析”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时整理更新共享法庭服务点信息,及时总结共享法庭运行情况和实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提出完善措施,推动提高共享法庭使用率,争取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推广适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改革案例第173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建立“智能化、制度化、隔离实质化”的
证人在线出庭作证机制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人在线出庭作证的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把握实用性、规范性、独立性导向,推动证人在线出庭作证走向智能化、制度化、隔离实质化,切实便利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提升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一、以实用性为技术导向,推动证人出庭走向智能化
一是多样化平台确保证人在线出庭作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证人参与能力,为证人在线出庭作证提供多种平台选择,方便证人就地参与诉讼,节省证人出庭作证成本。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增配5个“云上法庭”、8个微法院法庭,开设1个互联网法庭,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已通过各平台开展证人在线出庭作证65人次。
二是多重化验证确保证人身份真实。运用生物特征识别、证件证照比对等技术识别和确认在线出庭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前后两次验证证人身份信息。证人作证前通过网络实名认证、法院线下认证等方式完成实名认证,法官对证人身份进行审查。证人进入在线出庭作证平台后,再次通过身份信息确认、证照比对进行精准核对,避免他人假冒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三是全信号掌控维护庭审活动权威。按照线下出庭作证流程开展在线作证,要求证人全程遵守庭审纪律,依照庭审规则陈述证言,接受询问等,切实增强仪式感。作证过程中,音视频信号连接由法官掌控,一旦发生其他人员在远程场所干扰庭审、指挥证人、证人随意切断或离开视频画面、当事人诱导证人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法官可立即停止在线作证程序,并视情取消证人作证资格,已及时制止不当行为近20次。
二、以规范性为价值导向,推动在线作证走向制度化
一是正反结合,明确在线作证适用范围。一方面,以“列举+概括兜底”方式,规定在线作证适用于“在线方式进行庭审的案件”“出庭作证成本过高”“证人因健康原因、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不能出庭”等6种情形。另一方面,为防止虚假诉讼和在线作证适用泛化,从审理程序、证人情况、当事人诉讼表现等方面做出反向限制,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制审理的案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当事人或证人系职业放贷人、失信被执行人、诚信诉讼码为黄码或红码、滥诉行为人等有不诚信诉讼可能的”“一方申请以在线方式出庭作证的证人超过3人”等7种情形下,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般不得适用在线方式进行。
二是形实相叠,确保证人如实作证。制作证人保证书模板即《证人誓词》,运用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要求证人在线签署,并当庭宣读证人誓词,证人在作证过程中保持站立姿势,确保至少上半身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合理区域,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线传送至数字法庭,庭审记录以录音录像为准,从形式上强化如实作证威慑。及时制止证人具有偏向性的主观臆测和评判,一旦发现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
三是先后分步,保障当事人异议权。以实际需求和规范审查为指引,证人申请在线作证,经初步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征询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成立的,不予准许证人在线作证,并通知其线下出庭作证,异议不成立则向证人送达《在线出庭作证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试点以来,因当事人异议成立,通知证人线下出庭14人次。
四是灵活机动,优化法庭审理流程。证人出庭作证以全流程一次性审理为原则,但为方便证人出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庭审环节,如提前作证以减少等候时间。在必要情况下,准许证人在法庭调查等其他庭审环节之外另行在线作证。目前,共在19件案件中单独进行证人在线作证。
三、以独立性为目标导向,推动隔离规则走向实质化
一是程序隔离,防止旁听庭审。证人进入在线作证平台由法官引导或发起。在集中进行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在证人出庭作证环节方将证人引入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或向证人发送邀请码,允许其进入“云上法庭”平台,作证完毕后,证人立即退出在线诉讼平台,保证证人不旁听案件审理。
二是物理隔离,指定作证场所。建立指定场所在线作证规则,对于“对方当事人提出合理理由认为证人作证可能受他人指挥”“有多个证人需要在线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当事人在非本院指定场所进行在线诉讼”等4种情形,规定证人应当前往法院指定场所,在指定场所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展线上作证。可供选择的指定场所包括其他法院审判法庭、司法所、县(区)乡(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等。
三是虚拟隔离,设置线上候审室。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在庭审开始后证人作证前,由书记员或法官助理通过微信、钉钉等在线通讯软件发起与证人视频连线,作为线上候审室,实现证人在线候审,候审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通讯或非必要交谈。
改革案例第174号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查、控、管”一网通办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在线诉讼,扎实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并全面投入应用,形成以网上办案、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电子卷宗流转应用等为载体的全流程信息化办案模式,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实时留痕,2018年以来共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6037件,法官年人均结案数达1300余件。
一、互联互通推进“三智”,着力提升效率
自主研发建设全国首个减刑假释信息化平台,通过“一个数据库、一个平台、三个系统”,即服刑人员电子档案数据库、办案平台、网上公开公示系统、信息交换与互联系统、运营保障系统,实现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全面互联互通。
一是智联流转。该平台以业务协同办理、流程全面覆盖、数据即时传输、信息互享互通为特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均通过办案平台流转、案件信息均从平台抓取。监狱机关形成案件材料数据包,通过平台发送法院报请立案,法院全程在网上平台完成立案审查、信息公示、案件审理、数据回传、卷宗归档等5项流程,彻底摆脱过去“搬运卷宗、押解罪犯”的困扰,案件办理全面实现信息化、无纸化。
二是智慧立案。针对减刑假释案件批量集中的特点,合肥中院开发出“批量”作业模式,实现监狱机关批量移送案件、法院批量立案、立案庭一键移送,大大减轻工作量。减刑假释案件每批上百件,传统手工录入方式效率低、错误率高。通过办案平台批量作业,立案部门只需在减刑假释平台上点击“接收”按钮,就能接收监狱机关网上报送的压缩数据包,并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相关信息,自动完成案件信息录入,无需逐案录入、逐案移送,上百个案件几分钟即可完成立案,准确率达100%。
三是智能办案。承办人网上接收案件后,通过网上阅卷,依次审查案件材料,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只需点击“生成文书”按钮,平台当即自动生成含有当事人基本信息的裁定文书、审理报告、合议笔录、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承办人只需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完善即可完成法律文书的撰写。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通过电子签章一键完成电子签名后,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在系统上批量加盖电子章,并自动转化成PDF格式,通过办案平台向监狱机关送达。
二、远程办案推进“三减”,着力优化资源
合肥中院在安徽省率先建成高清数字化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在辖区11所监狱建成远程视频科技法庭,法院可随时连接辖区监狱,优化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
一是减少在途时间。改变传统狱内开庭模式,做到随时报请、随时开庭,有效解决入监开庭路途耗时长、效率低的问题。2018年以来,通过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1551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91.3%。
二是缩减空间距离。为方便异地法院赴合肥狱内开庭、提审,合肥中院秉持服务全国、异地共享的原则,全面开放平台端口,为全国60余家法院提供远程庭审157次,平台建设成果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三是减省人力成本。远程庭审、提审“面对面”,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使用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进行笔录转换,形成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平台向监狱法庭传输笔录等法律文书,由罪犯对笔录、送达回证等签名确认,并通过平台回传,有效缓解监狱机关犯人押解压力,减轻办案人员远途开庭辛劳。
三、智能辅助推进“三化”,着力加强管理
合肥中院着力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切实辅助法官办案,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一是管理精细化。坚持以信息化手段促规范、助提升,通过办案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电子存档和监管,实现案件办理全程、动态、精准监管。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基础上,合肥中院自主研发建成减刑假释案件电子档案自动归档系统,案件立案后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案件审结后电子卷宗网上自动归档。2017年5月,合肥中院独立开发设计的减刑假释办案平台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是类案集约化。按照类案审判要求,建立减刑假释案件文书专库,预设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8大类文书模板,并以罪犯电子档案为基础,自动生成程序性文书。法律文书制作时,系统通过大数据处理,抓取相应信息,可自动生成80%以上的内容,并向承办人推送“本院认为”部分参阅信息,既为承办人提供参考,又确保法律和政策适用精准统一。
三是监督透明化。法院、检察机关、监狱机关通过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全程联合监督,案件流转全程可见、可查、可控。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乃至庭长、分管副院长均有权限在办案平台上点阅案件、查阅卷宗材料,有效填补承办人片面汇报、选择性汇报漏洞,强化合议庭成员之间监督和院庭长监督。案件审理时,可通过本院数字法庭管理系统实时观看庭审,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改革案例第175号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构建全区在线纠纷化解网络 打造诉非联动解纷新模式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源减量工程,充分运用自主研发的“好厝边”(闽南方言“好邻居”之意)在线诉前解纷平台,构建诉讼前有效疏导和分流矛盾纠纷新机制,探索形成共治保障、智治支撑、数治管控“三治融合”的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诉非联动解纷新平台。2019年以来新收诉讼案件逐渐下降,扭转收案年均增长近20%的态势,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一、共治保障,全领域线上联动一链通办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翔安区诉非联动中心,形成1个区级中心、5个镇街分中心、N个调解组织的“1+5+N”多元解纷网络,促使48%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源头减量。
一是纠纷分拣。突破部门信息壁垒,畅通全区32家联动单位,构建全区在线纠纷化解网络,集中受理、登记、分流纠纷。整合全区调解力量,建立调解人才智库,汇集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社区工作者等调解力量,构建道路交通、物业、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专业化调解平台,形成层次丰富、各有专长的多元解纷体系。目前登记在册调解员136人,构建纠纷“筛查过滤网”和“中转分流战”,由调解统筹员根据纠纷属地、类型,制定纠纷化解个性化的“私人定制”,线上一键委派调解员。提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功能,电子卷宗材料同步流转至调解员,由调解员异地登录系统,运用电子卷宗进行无纸化调解。
二是联调联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联动单位主动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调解前沿阵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一线、消除在萌芽。对单家单位无法化解的纠纷,组成线上调解组,由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纠纷化解。联合区司法局、工商联等五家单位成立涉企纠纷诉非联动工作室,依托商会设立联络点辐射辖区所有企业,优化涉企纠纷诉非衔接调处机制,涉企工作室调处纠纷86件。
三是成果固定。建立线上法官工作室,法官在线靠前指导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一键申请转在线司法确认,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当事人电子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共办理在线司法确认407件。做好未化解纠纷转为诉讼案件的衔接工作,诉前调解过程全程留痕、一键可查。
二、智治支撑,全业务指尖解纷一步到位
打造“指尖解纷”新模式,平台涵盖在线调解、集约送达、司法确认、电子卷宗应用、解纷流程管理等功能,不断完善用户体验,满足当事人便捷多元的解纷需求。
一是支持多元在线解纷形式。平台支持远程视频同时、分时调解和异步调解,便利当事人随时随地参与调解,开展在线调解152场。引入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律师服务等平台,婚姻家事纠纷可对接妇联、关工委、社区等组织,嵌入心理干预、冷静期、财产申报和家事调查等多种手段,完善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婚姻冷静期、案后回访等制度。
二是提供便捷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在线申请立案、保全申请、材料上传、在线缴费退费、实时查询纠纷解决进度、在线申请开具生效证明及在线监督等多项业务,采取问卷点选的方式采集案情,自动生成格式化起诉状,有效解决部分当事人撰写诉状困难等问题。办理在线立案859件,在线立案率24.55%,实现网上胜诉退费257万余元,自助生成生效证明161份。
三是嵌入生动普法宣传内容。平台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功能,自动生成诉讼费用预估和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当事人识别和避免常见诉讼风险。平台实时播放展示最新法律资讯和新闻动态、普法实例、法律法规,提供链接可切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可进行常用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检索,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自助法律服务。
三、数治管控,全流程风险预警一网可视
平台嵌入“数助决策”应用,深度挖掘司法数据资源,依托“数助决策”实践基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全程管理、精准指导。
一是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好厝边”平台与综治信息、信访、网格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打通“好厝边”平台与法院内部司法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壁垒,对无法在诉前化解的纠纷,诉前形成的数据资料生成诉前调查报告,直接导入诉讼阶段,促使纠纷在正式立案后,平均庭审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平均审理时间同比减少32.57%,有效提高当庭宣判率。
二是流程监管,智能评估。构建基于司法大数据的诉前解纷评估体系,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标准,将各项制度性文件直接转化为平台信息节点,实现解纷流程动态监管,形成工作数据进行电子化绩效管理,将诉非联动纠纷化解作为综治考评重要内容。
三是社会管控,源头预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全方位预警不稳定信息,形成风险全息感知、超前响应、精准处置,为政府诉源治理、综治维稳提供预警预判提供支撑。建立常态化矛盾纠纷分析发布机制,对矛盾高发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实现风险防控源头化,助力决策科学化、解纷精准化、服务高效化。
改革案例第176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创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
推动跨地域法律服务一体化
为解决涉港澳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序繁琐、成本较高、耗时过长等问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预约服务、跨境授权、身份验证、远程视频、在线见证、全程留痕”加“司法审核”功能为一体的全国法院首个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 “AOL授权见证通”(以下简称授权见证通),运用“实景技术”和“在线平台”为法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突破时空限制的授权见证服务。
一、打造多功能、人性化、高效率的授权见证系统平台
一是系统整合授权见证流程环节。传统的港澳当事人授权委托需办理公证或见证手续,线下操作、多次奔跑,耗时近30天。涉港澳授权见证通突破时空限制,彻底改变传统线下授权见证工作模式。港澳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只需要在约定时间登陆“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便可进入该平台,在法官见证下授权委托,在线完成承诺函宣读、委托书宣读、电子签章等必经程序后,即可实现授权委托。整个跨境授权见证过程几分钟即可完成,为港澳当事人完成授权委托按下“快进键”。
二是低成本打通应用环节。当前内地公证费用大概是三、五百元,港澳律师见证授权委托费用至少三、五千元。应用在线授权见证通后,在线认证完全免费,大幅节省港澳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成本。2020年“战疫”期间,该平台“大显身手”,多个案件借助“授权见证通”完成相关授权见证手续,原本因疫情搁置的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三是高效率实现跨境服务。港澳当事人以往常常需要长途跋涉,跨境至内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但运用授权见证通,对跨境授权进行在线见证,实现人不出户即可“隔空”完成授权委托,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自授权见证通上线以来,已有516件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该平台成功实现在线授权见证,其中包括百余名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叙利亚、越南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当事人,极大提升境外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展示了中国的司法智慧和法院担当。
二、深度融合前沿技术实现平台有效安全可追溯
一是5G加持完善实时数据传输。利用5G网络数据传输速度快、稳定性高、容量大的特点,夯实信息传输技术基础建设,借助超高清流媒体等技术,破解在线授权见证过程中网络不稳定、画面清晰度低等问题,使港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法官三方实现信息同时、同步、高清画质传输,跨越式提升在线授权见证的体验感,完美实现线上线下同质化服务。平台采用分布式架构设计,能满足不少于50个“线上虚拟见证室”同时进行授权见证,有效应对多案多人同时在线操作。
二是多重技术叠加塑造超强安全防护。通过多重身份认证,从源头确保授权委托真实可信。结合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区块链技术、数据存储备份,建立起网络安全、交互安全和存储安全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护保障机制,实现数据“可用不可改”,材料“可验不可变”,从机理保障授权见证全程数据的安全可靠。
三是可视化智能存储全程留痕。平台对整个授权见证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时业务日志记录,音视频文件通过后台服务器实时存储于法院内网服务管理平台,业务日志通过广州市司法区块链——“网通法链”实时上链。授权见证结束后,委托过程形成的音视频等数据经加密后,采用分布数存储与集中式存储相结合方式自动保存至中央大容量存储服务器。办案人员可随时登录后台服务器查看,并支持刻录成光盘入卷,为后期案件审判过程提供证据材料,也可为当事人提供业务溯源、文书校验、智能提取等便利服务。
三、强化规范开放共享推动应用延伸
一是明确标准强化规范指引。制定“授权见证通”平台使用规定,明确准入标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10个方面具体内容,如授权见证通的适用可由当事人申请适用,或由人民法院建议适用,并赋予诉讼代理人审慎核查当事人身份义务等。制定“授权见证通”操作指引,上传授权委托书模板,并录制详细操作示范视频,全部内置于“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图文并茂介绍引导,简单化操作、智能化提示,既充分体现授权见证平台的规范性、服务性、便利性,也有力保障授权见证程序的标准透明、权威高效。
二是共建共享汇聚司法合力。坚持以开放、共建姿态分享建设成果和方案,汇聚湾区法院智慧司法合力,助力平台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完善,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工作。2020年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众推介授权见证通平台后,广州中院不断完善授权见证工作机制,积极分享建设成果,相继在全省法院推介,深入推动司法为民优秀实践。目前该平台已在24家大湾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青岛中院使用。
三是系统集成推动应用延伸。不断优化和完善授权见证通配套机制,加强与智慧法院其他建设成果的技术集成,创新拓展授权见证平台的应用场景。在与现有审判业务系统对接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网上立案、ODR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以及多语种实时翻译等功能的衔接、整合与重塑,探索推进与区际司法协助管理系统的协作兼容,着力构建境内境外双向授权机制,最大化发挥并延伸平台作用,推动实现跨境纠纷全程在线解决,服务跨境纠纷“一站式”解决,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示范高地。
改革案例第177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加强行业协同共治 确保在线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针对在线庭审易出现的庭审纪律问题,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加强与有关组织协同共治、突出规制重心、强调技术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的庭审纪律保障体系,有效规范在线庭审行为、严肃在线庭审纪律。
一、法院律协共建合作机制,合力规范在线庭审纪律
一是共同明确在线庭审行为规范。与市律协签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律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律师着装、庭审行为等在线庭审纪律要求,为诉讼参加人提供明确、系统的在线庭审行为规范,最大程度避免在线庭审可能出现的随意喧哗、接打电话、多人围观等不规范行为,强化在线庭审仪式感,确保在线庭审活动神圣庄严。
二是构建在线庭审纪律反馈机制。与市律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在线庭审中发现的律师不遵守庭审纪律等问题向市律协反馈,适时召开座谈会共同讨论研究,听取市律协意见建议,及时完善、调整在线庭审纪律规范,确保在线庭审严肃高效。
三是增强在线庭审纪律规范认同。主动加强与市律协业务交流,共同培育法律思维、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律师对在线庭审纪律规范的认同,进而发挥法律共同体的力量,引导当事人认同、尊重、遵守庭审纪律规范,维护在线庭审活动正常秩序。
四是加强在线庭审纪律正面引领。积极与市律协共同宣传在线庭审中尊重法庭权威、遵守法庭纪律的典型案例,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律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树立在线庭审行为规范,形成在线庭审行为准则,助力形成遵守在线庭审纪律的行为自觉。
二、大力破解信息技术难题,维护在线庭审庄严权威
一是联合搭建“云庭审”专区,营造庄重严肃的庭审环境。针对在线庭审粗放化、不规范化等问题,该院联合市律协及重庆多家律所共同开通“云庭审·律师端”专区,联合市银行业协会率先在光大、华夏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金融云法庭”专区。根据律所、银行等机构实际情况,明确各机构设置的“云庭审”专区应当悬挂国徽,摆放席位人员名称,确保在线庭审场所规范庄重。要求庭审专区采用4000K色温的人工光源,显色指数(Ra)≤95%,门窗、墙面采用隔音效果较好的材料,在门窗关闭的情况下室内隔音量至少达到47dB,确保在线庭审专区的照明、音视频系统效果,营造庄重严肃的庭审环境,避免诉讼参与人随意脱离视屏画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视频画面等不规范行为。
二是破解技术难题,确保在线庭审活动顺畅有序。为及时客观记录在线庭审情况,避免在线庭审结束后线下签名确认庭审笔录,督促诉讼参与人规范庭审行为,该院加强技术攻关,破解在线庭审中遇到的在线签名、在线送达等技术难题,让当事人对实时上传的电子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即可通过电子签名和指纹捺印予以在线确认。
三是整合各类信息系统资源,确保在线庭审行为规范。为避免各类在线庭审系统的不同操作方式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减少信息系统资源浪费,该院将自有的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与重庆法院“易诉”平台对接,进行端口互联互通和数据交互,实现“一个端口登录、两个系统整合并用”,让当事人在线参加庭审更加快捷方便,在线庭审更加规范有序。目前,该院正积极探索在线庭审系统与中国移动微法院的互联互通和电子签名区块链认证技术,以期实现更高水平、更加规范的在线庭审。
三、强化在线庭审纪律监督,确保在线庭审规范有序
一是自主研发“庭审智能巡查系统”,强化内部监督。该院与技术公司合作,依托百度图像识别平台及高清数字法庭技术,采用体征检测、轨迹分析、声音采集等信息化手段,自主研发“庭审智能巡查系统”,通过对在线庭审录音录像视频数据识别分析,智能判断在线庭审参与人是否存在接打电话、中途离席、异常喧哗等违反庭审纪律行为,并实时推送疑似风险信息,由工作人员核查。将律师纳入系统巡查范围,实现在线庭审纪律人员监督全覆盖。该系统运行以来,累计巡查案件6877件,提示疑似风险信息1189条,经核实均无风险。
二是主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接受外部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在线庭审中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法院向律协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证据材料,由律协立案调查,依法惩戒,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法院。建立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查看在线庭审录音录像、旁听在线庭审等方式,对在线庭审进行评价监督,促使在线庭审纪律得以有效遵守、在线庭审行为更加规范。
改革案例第178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创新数据应用标准模式
推动在线诉讼融合发展
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立足司法数据核心,创制数据应用标准、拓展数据交互场景、保障数据共享安全,构建全流程无纸化、全案由智能化、全时空交互化的在线诉讼模式,持续提升在线诉讼应用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互联网司法获得感。
一、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奠定数据应用基础
制定统一的司法数据接入、过程管理标准,确保数据应用规范。
一是制定第三方数据对接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法院外第三方数据调用和对接准则”,细化制定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36种不同类型和调解、立案、庭审等诉讼环节的电子数据在安全传输、接口对接、数据管理、代码技术等方面的业务标准,强化数据入口管理。银行、保险、小额借贷公司等第三方平台按照该技术标准完成自身内部系统改造并经法院认证后,可实现与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底层对接。
二是制定电子化诉讼材料准入标准。按照在线诉讼应用要求,明确文档、视频、音频、图片等电子化诉讼材料的格式标准,对起诉、诉中等各环节线上诉讼材料的容量、清晰度、完整性等进行自动识别、提示,并实现对扫描、拍摄不规范材料的自动校正,确保电子化材料可应用。
三是建立全民事案由办理节点流转标准。在“天府智法院·融e诉”在线诉讼平台配置标准化数据节点,实现全民事案由案件均可在线起诉、在线审理、在线送达、在线申请执行。针对性设计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类型化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实现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要素式审理。2020年以来,通过平台提起诉讼40余种案由、3086件案件。
四是建立卷宗材料数据化管理标准。建立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中心、归集流转中心,细化梳理智能电子卷宗三级目录,对当事人线上、线下提交的诉讼材料集约进行自动编目、排序和规范化管理,法官审理案件主要通过电子卷宗进行,卷宗材料实现一次扫描、一键归档。
二、构建多向度交互场景,提升数据应用效能
推动不同平台间数据交互,实现直接推送、线上线下、同步异步诉讼。
一是实现批量案件一键起诉、一键应诉。结合辖区内互联网金融等纠纷发展快、规模大的情况,着力解决四川新网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海量诉讼需求,通过底层数据对接模式实现类案纠纷一键批量起诉、电子证据一键实时交互、司法文书一键智能送达。2020年以来,社会平台通过底层数据对接直接推送立案1711件。
二是促进法院内外网办案平台数据融合。建立法院外网与内网办案平台数据融合交互机制,当事人通过“天府智法院·融e诉”在线诉讼平台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平台上产生的办案流程数据,均可无障、实时一致交互至内网办案平台。内网办案平台上的案件基本信息、审判监督管理要求和其他需要交互的诉讼材料也可在“天府智法院·融e诉”同步体现。法官、当事人仅需登陆一个平台,即可掌握案件全部信息。
三是深化平台数据共享辅助功能设计。借力人工智能、OCR识别等技术,实现案件管辖与案由自动识别。制定当事人线上阅卷规则,完善平台功能设计,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梳理构建案件可视化流程图,实现数据从立案起诉、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文书生成等全流程一体应用、一图展示。设计研发内容检索、智能定位、文件批注等80余项辅助功能,实现随时记录、全程留痕,提升法官线上办案体验。
三、构建在线诉讼防火墙,确保数据应用安全
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技术保障,筑牢在线诉讼防火墙,保障平台和数据安全。
一是深度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可信保护。深度转化应用最高法院“互联网审判可信操作”司法链应用试点成果,全面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确保诉讼材料安全、可信。内外网办案平台与区块链平台对接,完善上链证据交互和采信规则。推动司法文书、电子签章及签名等业务流程电子数据实时记录存证,并提供校验服务。2020年以来,法院记录存证数据1863次。
二是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精准保护。探索建立电子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明确数据安全级别,完善数据安全监控、警示、阻断功能。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案件,系统自动判断并禁止复制拷贝或与外网数据交互、共享。对合议庭笔录等非当事人提供数据信息,以及不宜公开的案件敏感信息,通过技术加密存储。对通过接口调用、批量推送方式交互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采用隐名、马赛克、删除等方式进行脱敏处理。
三是建立应急恢复机制,实现预防保护。制定数据存储备份及灾难恢复策略,明确数据备份和恢复流程,防止数据丢失,确保数据可恢复。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组建专门技术团队,确保发生或可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时,可按程序迅速升级防护级别、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数据采集、交互、存储、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安全。
改革案例第179号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平台” 创新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
为有效破解委托鉴定案件数量剧增、司法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机构管理缺失、司法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技术工作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构建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三年来,直接办理的司法委托鉴定案件同比下降93.57%,两级法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成时间和涉司法鉴定案件结案时间同比分别下降10天和20天,司法委托鉴定意见采纳率上升25%。
一、抓好组织部署融合
坚持改革引领、科技支撑,构建司法鉴定工作新理念新机制新架构。
一是确立“改革+科技”整体推进思路。紧盯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两大动能助推作用,把运用改革方式破解难题和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深入调研论证形成“通过下放司法鉴定委托权和借力信息化手段,促进破解司法鉴定工作难题,服务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工作思路。
二是坚持“统一+分级”总体规划部署。制定《关于司法技术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将原来市中院统一负责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案件模式,改为两级法院分层级负责委托鉴定案件办理模式,市中院只负责本院司法鉴定案件及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精神病鉴定案件,其余司法鉴定案件全部交由基层法院依法对外委托,同时明确市中院对两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培训、指导和监督职责,对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做出具体规定,为总体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应用提供了规范依据。
三是建立“机构+人员”一体工作机构。根据改革任务需要,在辖区基层法院设置司法技术机构和岗位,配备2人以上专责人员,与立案庭合署办公,规定可以由立案庭负责人兼任司法技术机构负责人,为一体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奠定了组织和人员基础。
二、推进工作机制融合
开发、建设和投用“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努力提升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司法鉴定事务网上通办。两级法院全部实现司法鉴定请求网上提交、鉴定资料网上上传、鉴定机构网上选定、鉴定意见网上送达、鉴定文书自动生成、鉴定过程全程记录,2020年以来共处理网上鉴定申请1500件次,收集上传鉴定资料5000余份,网上选定鉴定机构1500余次,出具送达鉴定意见1485件次,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还防范了廉政风险,得到当事人、鉴定机构和法官干警一致好评。
二是积极试行在线诉前鉴定。针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许多委托调解和诉前调解纠纷因为缺少司法鉴定意见难以分清责任、达成一致的现状,汉中两级法院大胆试行诉前在线鉴定制度,在立案登记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根据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意愿,利用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先行对纠纷事项进行司法委托鉴定,为当事人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进行鉴定后纠纷诉前未化解的,将鉴定意见一并转入正式立案程序,为后续诉讼程序处理准备充足条件。2021年以来,共办理诉前司法鉴定案件60件,促进达成调解协调55件,诉前化解率达到91.67%,诉前鉴定诉讼案件比同类案件审限平均少用20天,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大力推行鉴定案件信息化管理。市中院司法技术部门依托司法鉴定管理平台,随时掌握每一件委托鉴定案件的流转进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需要回避的鉴定案件实行在线调配,对鉴定机构拖延鉴定、超期鉴定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提醒,共在线调配鉴定案件9件,发出督促提示意见15件,督促有关法院、法官干警和鉴定机构整改瑕疵问题20件次,为确保司法鉴定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努力推进鉴定案件办理平台全面互通。目前,汉中中院正在着手构建道交一体化调解平台,将实现司法鉴定系统与交管部门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网上立案系统全面对接,完成鉴定申请及结果反馈与其他系统数据互通,建立行政认责、司法鉴定、诉前调解和实体诉讼全方位业务链条,争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在线诉讼服务。
三、实现指导监督考评融合
一是加大在线培训力度。在全市法院内部工作网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平台操作技能专题培训,在线培训法官干警200余人次,建立工作微信群,提供远程指导和技术咨询500余件次,日常在线解答解决法官干警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00余件次,保证系统机制顺畅运行。
二是强化在线日常监督。市中院通过统一技术管理平台,不定期随机抽查辖区基层法院委托鉴定案件200余件次,通过大数据分析抓取关键节点,对比对发现和核实的操作有误、超期案件督办整改5件次,对不按照规定选择鉴定机构、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建议直接问责处理1人,切实把从严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在线联动考评。落实省市县三级法院对鉴定机构联动考评机制,由辖区基层法院技术部门对鉴定机构鉴定意见采信情况、重新鉴定率等数据在线提取汇总,市中院司法技术部门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基层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本市常用备选机构名册,将3家配合度低、服务态度差的鉴定机构经省高院批准移除出机构名册,促进鉴定机构规范运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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