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推免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3、符合所申请学院和专业规定的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4、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我校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领域均可接收硕士推免生(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除外)。各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最终以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我校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见下表)可接收直博生。各学院各专业接收直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报考。(1)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享受学校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后两年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确定)和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优先提供硕士推免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部分学院另设有硕士推免生奖学金,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2)硕士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优先列入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划支持,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优先推荐本校硕博连读等。(3)优秀硕士推免生还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暑期调研实践项目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累积最高可达10万元。直博生学制5年,入学日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待遇,参照现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执行。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中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或联系报考学院预报名。(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公章;(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3)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模板见附件2);。其中申请直博生须另提供2份《专家推荐书》,由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模板见附件1);(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论文提供封面及首页,没有可不提供);(5)各类获奖、资格证书等体现自身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材料(没有可不提供)。注:以上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时间,以各学院的通知为准。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复试时间、内容、具体安排由各学院自定,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复试工作须在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者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3)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推荐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1)所有推免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内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接收录取,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2、有直系亲属报考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接收推免生工作。3、我校将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公示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者E-mail与学校或者学院进行联系。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在2021年10月25日前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1、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联系电话:0731-58292051(校研招办) 0731-58292015(纪委、监察专员办)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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