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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问津学术 2022-10-05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2021年,全国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制约监督,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强、成色更足、底色更暖,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显著提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是人民群众的核心司法需求。2021年,人民法院紧紧牵住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为司法公正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类案不同判”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设,先后印发“加强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意见”和“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指导意见,推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与前述改革文件深度融合。现在,各级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审判庭都能常态化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有时还会跨审判机构召开,为审判组织、院庭长正确履职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此外,我们还要求法官在阅卷、庭审或评议前后,根据办案需要,对本院和上级法院已决案件进行“类案检索、精准比对、研判分析”,初步形成了“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凝聚共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统一法律适用新模式。按照这样的运作模式,案件无论分配到哪位法官、哪个合议庭手上,都能在个案审理中体现集体智慧和裁判经验。


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统一上下级法院、辖区同级法院之间的法律适用标准,防止不同审级、不同地域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拟出台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的审核备案力度,共完成88个审判业务文件、110多个参考性案例的审核备案工作,纠正、调整了不少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相悖的内容。


二是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解决群众痛恨的“裁判不公正”问题。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在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群众关注的裁判公正问题,区分案件类型,为有必要加强监督管理的“四类案件”精准画像、分类施策。对于所涉人员多、利益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丰富监督管理措施;对于有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依法及时开展监督,视情调整审判组织;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大、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适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案件质效过硬。


三是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解决群众在意的“纠纷化解不彻底”问题。在去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制定印发了一系列队伍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与法院队伍审判能力提升一体推进、形成合力。此外,我们还印发了法官考核指导意见,更加突出为民服务意识、群众工作能力、甘于担当奉献等指标的比重,不仅考察办案数量效率,更注重考察办案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引导激励法官努力提升为群众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第二,完善诉讼繁简分流机制,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高效的新期盼。2021年,全国法院的收结案数量仍在3000万以上高位运行。部分地区法院人案矛盾更为突出一些,办案压力日益增大。面对这一现状,除了要积极推动编制、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更重要是推动制度挖潜,向制度变革和科技创新要“生产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总结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去年12月底,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获得通过。与此同时,经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又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动各类案件在“横向”和“纵向”上繁简分流、提质增效。


一是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丰富当事人解纷选项。经过试点实践,新民诉法将司法确认范围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扩大至“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让当事人有更多渠道、更低成本,通过更加专业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一站式建设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制度文件,推动多元解纷服务力量向基层、社会、网上、重点行业领域延伸。2021年,全国法院对接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量分别是2018年的48倍和18倍,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0.68万件。


二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确保诉讼权益保障质效兼顾。近些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大多数当事人在关心公正裁决的同时,更加关注案件办理的效率。针对有的案件受理之后排期较长、等待过久的问题,我们完善了诉讼“前端”分流机制,区分案件类型,对应不同流程、程序和审判组织类型,做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针对人民群众对便利快捷解纷的新需求,新民诉法进一步凸显小额诉讼的程序优势,扩大了适用范围,缩短了审限要求,增加了当事人合意适用的内容;针对一些案件存在的“平均用力”问题,新民诉法明确规定,部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和第二审案件也可以适用独任制。这些程序上的变化,并不是仅仅简化程序,更重要的是让程序运行更加符合当事人的诉求、案件自身的特点,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实现审判效率的有效提升。


三是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推动群众胜诉利益尽快实现。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再审门槛过低、终审不终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积极优化审级职能、完善诉讼程序、畅通救济途径,将审理难度低、没有地方保护因素、适宜就地解决的案件放在基层法院审理,而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外部干预或“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努力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得到实质性化解。


第三,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捷的高期待。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既为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也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人民法院坚持以新应新、以变应变,推动理念变革、技术变革和制度变革,积极构建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一是发布在线司法“三大规则”,构建形成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和在线运行“三大规则”,有效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实现了互联网司法模式从实践探索向制度构建的历史性跨越。


二是强化技术赋能,在线诉讼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全国法院普遍推行网上跨域立案、在线举证质证、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应用、文书电子送达等在线审理机制,文书智能生成、类案识别推送、裁判偏差提示、区块链电子存证、智能合约执行等技术日益成熟,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司法便民利民程度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据统计,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在线诉讼适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已基本形成。


三是聚焦用户需求,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在线司法服务。针对当事人用更少时间和经济成本、更集中便捷完成诉讼活动的希望,人民法院发挥互联网司法模式便民利民作用,建成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为加强诉讼服务的精准度,建成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中心,当事人可以“一次注册、全网通办”。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司法部搭建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为广大律师提供35项在线诉讼服务,律师满意度达到97.4%。


第四,压实制约监督政策红线,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的信任度。2021年,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其中与群众利益关联最紧密的内容之一,就是整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非法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充当司法掮客等顽瘴痼疾,有力巩固提升社会公众对廉洁司法的信心。


一是划定“权力边界”,消解群众对滥用司法权力的顾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类人员权责边界,消除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灰色地带”,避免越权履职导致的风险隐患。目前,全国法院均已制定适合本院特点的权责清单,一些法院还将权责清单内嵌于办案系统,实现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可提示、可追溯。


二是明确“高压红线”,让可能侵害群众诉讼权益的行为无处遁形。为了让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生威发力,我们建成了覆盖四级法院的记录报告平台,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到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书记员,全国法院所有干警都要逐月填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目前,已经有3481家法院突破“零报告”,11.2万人次报告信息12.8万条。我们紧盯可能滋生司法腐败的重点环节,发布“史上最严格禁业清单”,确保法院干警廉洁修身、公正履职。


三是严格“事后追究”,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行为付出代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和法官违纪违法退出员额的管理规定,规范违法审判行为查处办理程序,确保滥用司法权力、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惩戒。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筹建工作也已接近完成。


司法改革是与时俱进、永无止境的事业。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坚持守正创新,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福祉、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环节布局发力,努力让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惠及社会公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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