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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双减,我们是认真的!25家学科类上市公司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问津学术 2023-03-2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84号建议的答复

教督建议〔2022〕51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小学阶段质量监测促进双减政策进一步落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一项制度安排,旨在科学评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总体水平,客观反映影响因素,系统监测课标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2015年正式启动以来,累计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了约160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测,客观呈现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状况、揭示影响因素,为国家和地方调整教育政策、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供了依据。您提出的“优化小学阶段质量监测”等建议,教育部表示赞同,并会在工作中充分吸收。

一、关于优化小学阶段质量监测机制

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21年教育部研制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从拓展学科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系统改进监测工作、优化监测制度。修订后的监测学科领域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九大学科领域,全面覆盖“五育并举”。监测三年一个周期,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监测学生各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监测覆盖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取抽样方式,每年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分类研制国家、省、县等监测结果报告,督促各地加强监测结果使用。

二、关于加强小学阶段质量监测研究

教育部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了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汇集各学科领域专家、教育统计与测量专家及一线教学专家,借鉴PISA等国际大型教育评估项目先进理念技术,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开展质量监测研究,不断完善国家监测体系。监测内容方面,形成全面覆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和心理健康的内容体系,除学业水平外,还监测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校教育教学等相关因素。如监测学生上课时间、作业时间、参加辅导班情况、学习感受等内容,进行学生学业负担专题研究,为“双减”政策制定与优化提供参考。监测方式方面,在传统纸笔测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拓展监测手段。如创造性地开展了体育现场测试;基于人工智能、语音评测等技术手段开展音乐演唱测试和英语口语测试等,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高效。监测结果方面,强化地方对监测结果的有效应用,研制并反馈分省和区县监测报告,每年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督促地方政府重视教育、统筹解决教育问题。督促各地建立省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将监测结果下沉到区县和学校,服务教育教学改进,切实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地区经验案例,部署学习借鉴。

三、关于加强小学阶段质量监测监管

为加强对质量监测工作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纪律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严厉打击抄袭舞弊等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处理。二是鼓励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地方监测机构,探索对地方监测机构在监测工具研发、抽样等方面技术标准的认定。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有序推进第三周期监测工作,注重将监测结果使用下沉到地方和学校,通过监测工作发现“双减”等重大政策执行的成效和问题,助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7月2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73号建议的答复

教监管建议〔2022〕86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双减校内减负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水平、提高学科类培训治理水平、提高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水平、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与我们实际工作方向相一致。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政策举措,有的工作已经破题,有的正在深化,有的还在攻坚,也有的仍在研究探索。在此,重点向您介绍四方面情况。

一、关于师资保障工作

这是做好“双减”的重要支撑。一是加强教师工资保障。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狠抓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的要求,建立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督促各地基本实现了“不低于”目标。二是加强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激励。推动各地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积极在各地推广试点教师轮岗制度和弹性上下班制度,保障好教师的休息权利。目前,全国95%的县区已经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三是促进师资流动。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推动各地以县为主,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教师走教等形式,推动师资均衡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北京大比例促进干部教师轮岗交流,缩小校际差距。

二、关于提高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水平

这是“双减”的最核心任务。一是出台配套政策。单独或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出台20余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中央文件和若干配套文件“1+N”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治理。在政策层面,对学校作业和考试管理、培训材料和人员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预收费监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加强体育培训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规定。在操作层面,对学校课后服务、学科类培训范围界定、“营转非”“备改审”、查处隐形变异培训、广告管控、强化风险应急处置、利用科普资源助力“双减”、做好寒暑假工作等方面作出了实操性指导。二是提升执法能力。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号)等,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纳入网格化治理体系,并示范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校外培训监管治理,引导各地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全国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3万人次,查处违规培训机构2.9万个,处理违规个人3400多人。已累计开展15次线上巡查,共发现近1000条违规问题线索,已全部完成核查处置。指导网站平台清理校外培训违规线索5万多条,全面净化网络环境。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上收到的40983条有效线索及时转交相关省份核查处理,完成率达到100%。三是注重部门联动。牵头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等20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横向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合力。多方位开展宣传、通报、督办等工作,压实地方党政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经过各方努力,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压减率为94.20%,线上培训机构压减率为87.07%,“营转非”“备改审”完成率达到100%,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较出台之前平均下降4成以上,25家学科类上市公司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完成率达100%。

为切实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部署全国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压减和转为非营利性的所有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整改。截至5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各县(市、区)“回头看”排查全覆盖,其中63%的县(市、区)已完成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排查。全国累计排查线上线下培训机构14万个(含已关停的机构复查及非学科类机构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排查),其中发现有问题机构3743个,占比2.7%。各地通过关停取缔、限期整改等措施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予以处置,问题机构整改率已达94%。

三、关于提高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水平

在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非学科类治理提上日程。一是严查恶意涨价。在寒假期间召开全国视频调度会,部署各地对非学科类培训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恶意涨价行为。各地共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8.48万个次,发现恶意涨价机构52个,相关违规问题已经整改,对相关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培训费恶意涨价部分已全部退还家长。二是规范培训行为。约谈非学科类头部企业,要求坚决落实“双减”政策,做好示范引领。发布公告,明确非学科类培训各项要求,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人员和材料的审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整改。三是开展培训材料抽查。组织专家对部分机构的艺术综合类材料进行抽查,114册材料中55册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16册发现有思想性问题,另外39册发现科学性、适宜性问题,已立即向有关省份发函要求整改。四是起草指导性意见。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等部门和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就市场准入、设置标准、价格管理、服务质量、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制起草关于非学科类培训的相关文件,对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作出全面系统要求,明确非学科类培训管理体制,建立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对行业准入、价格调控、日常监管等重点问题逐个破解,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增强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实效。

四、关于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完善课后服务有关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指导各地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目前,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课后服务项目吸引力有效性显著提升,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例由去年春季学期末的49.1%提高到秋季学期末的92.2%。

“双减”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小康生活成色、事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涉及众多部门,涉及各条战线,许多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关键期,还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各部门按照巩固成果、深化治理、提升水平、防控风险的工作思路,着力破解观念转变、学校资源、政策保障、联动治理等方面的难题,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的1年目标如期完成。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7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14号建议的答复

教监管建议〔2022〕85号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政策制度保障推进双减走深走实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全国妇联、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关于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加大师资供给保障、强化监管执法协同、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家庭教育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与我们实际工作方向相一致。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政策举措,有的工作已经破题,有的正在深化,有的还在攻坚,也有的仍在研究探索。现就您最关心的五方面工作介绍有关情况。

一、关于以推进教育改革有效化解教育焦虑

一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自2020年9月中央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清单或实施方案,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顽瘴痼疾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推进中高考改革。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不断提高考试命题质量。稳妥推进高考内容和形式改革,发挥好考试“指挥棒”作用,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涵盖了企业、学校、行业、科研机构在内的4.5万余家成员单位,形成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等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关于加大中小学校师资供给保障

一是确保教师编制。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充分掌握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精准招聘学科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从十年前的909万增至1057万,增加了148万人,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比由47.6%提高至77.7%,总体上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二是加强教师工资保障。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狠抓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的要求,建立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督促各地基本实现了“不低于”目标。三是加强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激励。推动各地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积极在各地推广试点教师轮岗制度和弹性上下班制度,保障好教师的休息权利。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的政策协同及部门协作

一是出台配套政策。单独或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快速出台20余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中央文件和若干配套文件“1+N”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治理。二是注重部门联动。牵头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等20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横向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合力。多方位开展宣传、通报、督办等工作,压实地方党政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提升治理能力。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号)等,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纳入网格化治理体系,并示范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校外培训监管治理,引导各地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经过各方努力,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压减率为94%,线上培训机构压减率为87%,“营转非”“备改审”完成率达到100%,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较出台之前平均下降4成以上,25家学科类上市公司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完成率达100%。

四、关于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一是推进校外培训监管立法。随着“双减”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教育部已启动了校外培训立法研究,重点研究理顺校外培训立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对相关实践进行总结,对一些难题进行深入研判,对一些关键点进行实验探索,目前正在抓紧推进。二是明确非学科机构的审批权限。《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提出“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双减”意见》印发后,教育部积极压实地方责任,督促各地抓紧明确非学科类机构的管理部门和标准要求。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在校外培训监管立法中明确各部门的审批权限。三是规范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双减”意见》提出“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非由学校直接与培训机构合作,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在实践中,教育部也将指导各地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妥善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问题。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大调解仲裁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积极开展就业服务,积极妥善应对机构倒闭、人员失业等风险,并由校外培训行业协会成立诉前调解中心,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印发典型调解案例,为类似裁员纠纷案例提供积极借鉴。

五、关于全面加强家庭教育

一是加强教育指导,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6号)《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等文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政策体系。二是拓展教育形式,推动各地各校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等。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丰富资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各地建立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构建社会大课堂。三是构建协同机制,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学校会同妇联等部门,通过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大讲堂等形式,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实施。目前,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推进协同育人主动性日益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协同育人积极性日益提高。

“双减”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小康生活成色、事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涉及众多部门,涉及各条战线,许多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关键期,还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各部门按照巩固成果、深化治理、提升水平、防控风险的工作思路,着力破解观念转变、学校资源、政策保障、联动治理等方面的难题,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的1年目标如期完成。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7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46号建议的答复

教监管建议〔2022〕84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关于加强“双减”督导、促进义务教育均衡、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与我们实际工作方向相一致。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政策举措,有的工作已经破题,有的正在深化,有的还在攻坚,也有的仍在研究探索。在此,重点向您介绍六方面情况。

一、关于强化“双减”督导工作

教育部将“双减”工作列为2021-2022年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作为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点内容,组织部署全国14万责任督学月月到校及培训机构督促指导。同时,加大对工作进展缓慢省份及典型问题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对任务重、困难多、基础差的地区加强指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地区进行约谈,目前已印发9期通报。通过强化“双减”专项督导,推动各地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双减”工作推进力度。但仍有部分地方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清、举措不实、工作不力等问题,下一步将针对“双减”开展经常性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省份进行通报,对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持续传导压力。

二、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改善招生入学,推动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落实,健全“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占比达到90.9%。二是强化政府保障,坚持政府举办义务教育,强化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三是改善薄弱学校。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00多亿元,带动地方投入超1万亿元,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距。义务教育在实现全面普及的基础上,于2021年底已实现了县域基本均衡发展。但目前仍存在区域、学校之间质量差距过大的问题,学生、家长升学焦虑仍未完全缓解,下一步将出台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导各省份制订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关于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一是健全多元办学格局。陆续出台并实施深化产教融合等一系列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涵盖了企业、学校、行业、科研机构在内的4.5万余家成员单位,形成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二是推进纵向贯通。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深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高质量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创新服务平台。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三是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各地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新职业教育法,让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但目前职业教育体制仍需健全、质量仍待提升,产教融合等难点问题仍待解决,下一步将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职业学校学风校风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水平。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一是教育评价改革。自2020年9月中央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清单或实施方案,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顽瘴痼疾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引导地方党委、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二是深化中考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不断提高考试命题质量。三是深化高考改革。稳妥推进高考内容和形式改革,发挥好考试“指挥棒”作用,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入学机会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但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下一步要抓好宣传引导,聚焦堵点难点,鼓励基层探索,推动思想升级、行动升级、效果升级,打好教育评价改革这场“龙头之战”。

五、关于健全课后服务制度

一是加强师资保障,推动各地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积极在各地推广试点教师轮岗制度和弹性上下班制度,保障好教师的休息权利。二是丰富活动内容,指导各地各校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切实增强吸引力和有效性。三是充分利用资源,鼓励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目前,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课后服务项目吸引力有效性显著提升,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例由去年春季学期末的49.1%提到到秋季学期末的92.2%。但课后服务对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在坚持做好“全覆盖、广参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上水平、强保障”,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挖掘校内潜力,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方面社会资源,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六、关于加强教师工作

一是减轻教师负担,教育部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梳理减负事项形成任务台账,组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召开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片区会,及时总结各地落实经验。二是推进教学改革,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教师专业发展相关功能,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提升教师的数字素养,帮助教师掌握并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学,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学生“同上一堂课”、教师共同“备好一节课”。三是提高教师素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推动教师队伍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在教师资格、入职、考核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开展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统筹,贯通教师职前培养、编制、职称岗位、考核评价、在职发展等各环节,推进教师队伍治理综合改革。但教师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精神负担重的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将落实教师课后服务经费补助,试点推广弹性工作制,依法保障教师待遇。

“双减”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小康生活成色、事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涉及众多部门,涉及各条战线,许多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关键期,还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各部门按照巩固成果、深化治理、提升水平、防控风险的工作思路,着力破解观念转变、学校资源、政策保障、联动治理等方面的难题,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夯实基础。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7日

中国政法大学博导:科研人员始终要坚持训练和养成基本的学术素养
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预通知
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通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8期法学论文要目
《证据科学》2022年第3期要目
《经济法学评论》稿约(2022),一个月审稿周期
“中联重科杯”第三届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1号公告
部分法学期刊的新媒体汇总

全国各个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申请难易程度发布!

全国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汇总,撤销6个!学科排名发布!

山东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146人、83人!

河海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554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271人

陕西师范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581人

华南师范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发布,博士381人!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30人!

又是月初时间,别忘了给自己及父母的手机充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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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同一件事,8名在校大学生被抓

西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大数据发布!

原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被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安徽建筑大学2022级新生大数据,4814人、4503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暨南大学2022级新生大数据,3829人、4863人!

中国药科大学、山西工商学院2022级新生大数据,2871人、56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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