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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名单的公示
根据《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遴选了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5日—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司反映,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综合改革处 卢昊。
联系电话:010-66097741。
附件: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名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3年1月5日
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
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名单
天津市
黑龙江省
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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