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34所学校招聘414名教师
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度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开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助力郑州美好教育发展,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学校34所,招聘人数414人。各学校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3年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在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2022年毕业未就业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高中学校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2023年7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且目前仍从事该岗位教学工作);
(七)除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7月26日17:00。
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点击“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照片应为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资格初审(2023年7月25日9:00-7月27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改报岗位及补充资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7日17:00。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3年7月28日17:0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设定为5:1,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申请、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报考者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自行下载《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报打印一式2份并手写签名。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期间与招聘单位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向学校或郑州市教育局进行咨询,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咨询电话分别为招聘公告后及附件表格中的电话。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或笔试、面试、教学技能测试(讲课)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为《教育类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须于2023年7月26日9:00-27日17:00期间,到拟报考学校现场提交符合免笔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于2023年7月27日17:00前将免笔试人员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502室。
2.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4日。具体情况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8月2日-3日发布笔试有关公告)。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笔试加分条件及审核。
(1)加分条件为:依据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相关加分政策。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2)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地点:陇海路工人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2室。
6. 促进文明行为。根据《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但需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交时间与地点同笔试加分材料审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与教学技能测试(讲课)
1.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郑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资格确认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用人学校等网站上公告,并由各学校通知应聘者本人。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2.资格确认时携带:
(1)《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4)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
(5)在职教师提供职称证,本人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等材料,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教学经历证明。
(6)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
以上证书及材料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3.面试与教学技能测试(讲课)同时进行。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教学技能测试主要采取讲课形式进行,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如教学技能测试(讲课)、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讲课与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讲课成绩占5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占50%。
考试成绩在当日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考试当天,因参加考试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考试。其考试的成绩应达到所在考场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增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其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达不到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考试总成绩
应试者的考试总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1.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成绩×40%。
2.有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20%+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3.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职查询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心理素质等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学校、郑州市教育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监督,对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71—67180721 0371—669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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