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悦花越有”特大传销案宣判,主犯刘玉龙判7年、罚两亿!!
今日,资金盘排行从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获悉。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玉龙等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悦花越有”传销案自被提起公诉来,也是备受关注,4月1日,由滨州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龙、张某等八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大网络传销案在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在八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出示补充侦查的相关证据,并申请鉴定人当庭作证,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激烈地法庭辩论,通过数据模型讲解“悦花越有”犯罪事实,深刻揭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真实面目,展示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有力指控犯罪,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
5月24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对刘某龙等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玉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人民币二亿元。
被告人张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宋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前罪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五十万元。
被告人刘佳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沙金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等近百人旁听
备受关注的“悦花越有”传销案今日终于宣判,心存幻想的传销分子们也该了。“悦花越有”就是一种传销,小编也衷心奉劝广大投资者,不要再参与互联网上的这些项目。庞氏骗局很简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收益来源来自于后来的人交的入门费,一旦这个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模式崩盘。其实目的还是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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