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出故障扒门逃生摔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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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电梯管理及应急预案中
都有遇到电梯出故障别扒门
而是打电话
等待救援的提示
现有业主扒门逃生摔伤骨折
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担几成?
按下下行键,电梯却突然直奔顶层并悬停。87岁高龄的刘婆婆情急之下,手扒电梯门逃生。当她打开门迈出步子,却因电梯箱底面高于12楼地面而摔倒造成9级伤残。刘婆婆遂将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告上法庭。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婆婆的损失共计134456.69元,其中,刘婆婆本人、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分别承担 10%、60%、30%的责任。因不服判决结果,两名被告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距离事发过去1年多时间,今年10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区电梯出毛病,业主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又应当尽什么责任?城区范围内,因电梯故障导致乘坐人受伤的案例多吗?2016年11月20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江临天下小区内,刘婆婆搭乘的事故电梯内有警铃和对讲机。
婆婆遭遇电梯惊魂 害怕坠落扒门逃生
去年8月17日中午12时左右,居住在江临天下6楼的刘婆婆欲外出。进入电梯后,她按下“1”后,理应下行的电梯突然发出异响,摇摇晃晃直奔12楼顶层。此时,电梯门无法打开,独自一人被“悬挂”在高处,并被密闭在不到2平米的空间里,刘婆婆既恐惧又绝望。“电梯坠落怎么办?”刘婆婆越想越害怕,情急之下,她决定用手将电梯门扒开逃生。然而,当老人扒开门迈出步子,却一脚踏空,狠狠摔倒在地上。原来,电梯箱底面比12楼地面高出30多厘米。这一摔,造成刘婆婆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右耻骨下肢骨折。
事发后,电梯维保公司来到现场抢修,发现电梯故障原因是门锁接触器有问题。物业公司则对故障电梯的维修费用进行公示,对6个类型的接触器进行了更换。
刘婆婆的女儿吴女士介绍,母亲住院治疗24天,期间忍受了巨大的疼痛,伤后护理又花了180天。母亲原本可以自如行走,却因此用起了拐杖,生活也无法自理了,被鉴定为9级伤残,作为家人真是痛在心里。“我们如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电梯维修保养费,却换来如此结果,这才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吴女士说。
之前电梯曾关人 带病运行惹祸端
“事发前,电梯最后一次维修时间是8月12日。事故发生后,刘婆婆没有按警铃,而是违背电梯管理禁止扒门的规定,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摔伤。”物业公司表示:“刘婆婆自己要负一定责任。”记者昨在江临天下小区发现,电梯内设置有警铃和电话,“乘梯须知”上也写明“如遇意外请按警铃”的提醒。
“刘婆婆遭遇电梯惊魂之前数天,这部电梯曾经发生过关人事件。不过当时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电梯也没有停运。”刘婆婆的一位邻居回忆。这一说法也得到小区其他几位业主的证实。业主李先生说:“摔伤的直接原因的确是老人自己造成的,但根本原因还是物业疏于管理所致。一直到事故发生前,这部电梯一直处于‘带病运行’的状态。”
记者采访得知,早在去年3月、4月、7月,电梯维保公司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发出《电梯情况说明》、《江临天下小区电梯配件报价》、《电梯定期保养记录单》等书面文件,对涉案电梯提出接触器有异响需要更换的建议,提醒物业公司尽快处理落实,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但这期间,物业公司仍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损失共13万余元 判决三方均有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在电梯维保公司多次将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告知后,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60%的责任;电梯维保公司虽然及时发现电梯存在隐患,并告知了物业公司,但没有尽到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职责,使监督部门不能对物业公司及涉案电梯进行监管,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刘婆婆采用扒门这一非安全手段,根据其年龄状况及认知水平,应承担10%的责任。根据有效的证据,认定刘婆婆的经济损失共计134456.69元,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各赔偿80674元、40337元。
因不服判决结果,两名被告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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