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部署今年将交付的全部小区承接查验工作(附122个小区名录)
关于做好瑞阳公馆等122个新建住宅小区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
合房〔2017〕1号
各县(市)房产局,各区住房建设局,高新区、新站区建设发展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据统计,2017年全市计划交付商品房122个楼盘(详见附件1),其中:庐阳区11个、包河区(含滨湖区)20个、蜀山区(含政务区)12个、瑶海区5个、高新区10个、新站区8个、经开区7个、长丰县13个、肥东县12个、肥西县12个、庐江县7个、巢湖市5个。根据《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合房〔2015〕166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我市交付商品房楼盘物业承接查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每月对本辖区应当组织查验的楼盘进行一次督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并做好卷宗归整;9月下旬集中组织自查前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填报《2017年度物业承接查验项目工作阶段性进度表》(附件2),10月10日前将工作进度表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办,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联系人:柳小兵,联系电话:62672488,邮箱:1163237764@qq.com。
市房产局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承接查验开展情况每年巡查1—2次,对重点楼盘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把物业承接查验视作是全面履行合同,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双方企业应尽快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分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查验人员,组织学习培训;现场查验时,开发企业应当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合房〔2015〕166号),《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推荐文本》、《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汇总表推荐文本》、《物业承接查验推荐文本》(合房〔2013〕214号),可登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hffd.gov.cn。
三、开发企业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因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成,商品房楼盘交付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和办理备案手续。其中,不是首期交付的商品房楼盘,应当与已经交付的物业一并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四、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实施细则》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延续、核定资质以及申报优秀(示范)项目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文件及履约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考评和经营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开发企业拒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查验情况报送备案的,按照《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六、如有未列入名录范围内的商品房交付楼盘,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月 3 日
附件:1.《2017年度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项目名录》
2.《2017年度物业承接查验项目工作阶段性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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