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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物业提案:居委会和物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2017-03-06 物业管理圈 物业管理圈



这次参加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茅永红带来了7件提案,5件与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相关,其中关于推动物业服务融入社区治理,破解居委会与物业“两张皮”问题的建议引人关注。

 

茅永红说,目前我国城镇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50%左右。以武汉为例,3000户设一个居委会,有10余名工作人员,相同规模的物业小区一般会配有100多名物业工作人员。居委会与物业公司都是为居民服务,但在很多地方“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服务居民的效率。

 

他建议,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居委会和物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物业公司按照居委会的管辖区域来划分,居委会主任担任物业公司总监,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居民与物业的矛盾;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居委会副主任,不拿报酬,不占编制,带领物业人员成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在企业的高平台上,打破了条块分割,整合了社会资源。

 

“除搭建平台引导物业参与社区治理,还要建立机制,推动物业融入社区治理;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物业参与社区治理。”茅永红还建议,社区党组织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区治理局面,推行以业主评价为主,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评价为辅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来源:长江日报,蒋太旭)

此提案像物管委升级版...


链接: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派员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九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业主中推荐产生。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住宅小区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七日内与业主大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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