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圈!路人被小区内冲出的流浪狗咬伤,物业被判赔偿
台海网 5月9日讯 孙女士路过小区时,小区内突然冲出一群流浪狗,其中一只狗张嘴就咬她的小腿。这种情况,小区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
昨天,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流浪狗咬人引发的索赔案。最终,物业公司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孙女士家住湖里区,她起诉说,2015年7月16日上午10点半左右,她骑电动自行车从家里出发,途经一个楼盘外的道路时,从该楼盘内跑出一群狗猛追她,结果她躲避不及,当场被狗咬伤。
孙女士被咬后,立即报110请求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调查发现咬人的狗为流浪狗,没有主人。经了解,事发时,该小区的业主还未入住,当时由被告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随后,孙女士前往就医,经诊断,她左小腿被咬伤,伤口深及皮下,Ⅲ级暴露。随后,医生安排她接种狂犬病疫苗,连续接种5次。
由于找物业索赔并不顺利,孙女士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起诉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被告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8268元,其中,包括医疗费1107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506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600元。
面对孙女士的起诉索赔,被告物业公司答辩说,物业公司不是狗的所有人、饲养人或管理人。而且,原告孙女士并不是在被告管理的小区内受伤,也不知是被什么狗咬伤的,她受伤与物业公司无关。因此,物业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应承担30%的责任,支付2000多元赔偿金给孙女士。
法官说法
流浪狗咬人,物业为何担责?
法官说,从物业公司保安的陈述及孙女士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该小区内确有流浪狗群自由出入及活动。可见,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为流浪狗群提供了活动场所,任由流浪狗群自由出入其管理小区及周边区域,形成安全隐患,因此造成孙女士在毗邻小区的路口被流浪狗咬伤的后果,所以物业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物业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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