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双倍收取租户物业费,是否合规?
“我们感觉受到了歧视!”
丹凤街的唱经楼小区布告栏里,贴出一张通知,让业主和租户去物业办公室缴纳2015年度的物业费和一些公摊费用。这个通知引起小区部分租户的强烈不满,因为通知上明确写着,租户要缴纳的物业费是业主的一倍,除此以外,公摊费用也普遍高25%以上,这让租户感觉受到了歧视。 记者走访发现,不论是租户还是物业公司,都憋了一肚子委屈。 |
一纸通知,让租户感到“受歧视”
在唱经楼小区的布告栏里,记者看到了这张缴费通知,通知上的收费标准分为两栏,一栏是业主,物业费0.5元/平方米·月,电梯电费8元/人·月,公共照明电费4元/户·月,二次供水电费2元/户·月;另一栏是租户,除了二次供水电费的收费标准一样外,其余收费均不一样,价格分别为:1元、10元和6元。也就是说,租户需要缴纳的物业费是业主的一倍,电梯电费每人多2元,公共照明电费每户多2元。
这样的双重标准,惹恼了不少租户。有的租户看过通知后,觉得受到了歧视,“我们难道不是平等的吗?租户没有享受更多的服务,为什么要缴更多的钱?这就是歧视!”一位租户激动地对现代快报记者说。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租户虽然对此事颇有微词,但还是主动缴纳了物业费,“我看有人缴了,我就跟着缴了,一个月多二三十块钱,跟物业较这个真,不值当。”一位租户说。 |
双重标准收费,物业和业主达成一致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双重标准?记者在唱经楼小区的物业办公室里,找到了为小区提供服务的东来物业主任丁扬。说起这事,丁主任感叹:“群租房真是不好管理啊!”
据丁主任介绍,唱经楼小区共有约710户居民,其中租户在130户左右,绝大部分都是群租和合租的。“这是个老小区,房子都是五六十平米,但有的一户里住了六七个人,”丁主任说,“有时候厕所不够用,有人直接在走廊大小便,还有人夜深人静的时候玩乐器、唱歌。”
接着丁主任的话,小区业主管委会负责人徐先生说:“我住的那层就有两户租户,真是不安生,尤其是晚上。”
丁主任和徐先生还举出很多例子,用他们的话说,之所以区别对待,是因为租户对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也给物业公司的管理形成负担,“我们涨价和双重收费,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也进行了公示,程序上绝无问题。”丁主任说。 |
律师称物业做法虽能理解,但不合适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从物业公司的操作流程看,并没有太大问题,但具体到唱经楼小区来看,双重收费是否合适,最主要的是小区里的租户是否改变了房屋的性质,“如果变成了经营性质,这么做是可以的。”该人士说。
那么群租房是否属于经营性质呢?对此,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斌认为,群租房的定性,目前尚不明确,物业公司这么做,虽然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做法并不合适,“从法律的观点看,就算租户对小区和物业管理造成负担,但物业公司不应以此为理由,实行双重收费标准,”项斌说,“正确的做法是,物业公司应找到业主,和他们协商解决办法。”
项斌表示,物业公司此举有可能引起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一刀切也是对单人租户的不公平,“双方还是应该协商解决此事,一方面物业可以要求房东约束租户的行为,另一方面房东也可以适当补偿物业公司一些管理费用。”(现代快报)
(原标题:租户比业主多交一倍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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