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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遇“天降落石”,被砸身亡|杜绝高空抛物,我倡议!我接力!

2017-07-13 物业管理圈综合 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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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小区为防高空坠物拉起大网

结果变成“空中垃圾场”




走在路上却遇“天降落石” 

深圳21岁男子头部被砸身亡


南方都市报讯  意外不期而至,生命的鲜花在21岁永远停止了绽放。11日晚上8时许,在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蚌岗村,一名男子路过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石头砸中头部,急救人员对其进行救治无效身亡,年仅21岁。目前宝安警方正在对石块来源进行调查。


视频截图,男子双脚朝向的位置有一块颇大的石块。


男子被高空坠石砸中


事发地点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蚌岗村,目击者介绍,7月11日晚上8时许,其在房间内突然听到一声闷响,起初以为有人跳楼,从房间里出来之后,看到一名年轻男子躺在地上,男子头部流出了很多血,随后居民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急救中心求助。


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男子躺在地上,身体不时抽搐,一名女子在帮其止血,地上流淌了很多血,男子双脚朝向的位置有一块颇大的石块,当时天色也暗了下来,旁边有不少市民在围观。


现场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1321rapred&width=500&height=375&auto=0


男子出事的地点位于蚌岗村74号楼前,昨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楼前还留有警方封锁线的痕迹,这是一条小街道,宽约3米,一侧是一栋3层的农民房,另外一侧是6层的农民房,抬头望去,入眼的是一个个阳台上的铁栅栏。附近居民介绍,正是从楼上掉落的石块砸中了路过的男子。


昨日下午,事发现场已恢复平静,冲洗过的地面仍留有积水,倒映着可能坠落石块的几栋楼房,有民警也正在这几栋楼里询问排查。


有附近居民介绍,事发时,男子和两名女伴一同前行,去往的方向是蚌岗村的夜市,没想到发生了意外,其被楼上落下的石块砸中头部,虽然急救人员很快就赶到现场,但男子还是没有被抢救过来,不幸身亡,现场看来男子非常年轻。


昨日下午,事发现场已恢复平静,行人车辆正常来往,不断有过往路人向楼上张望。


致命石块从哪里来?


对于砸中男子的石块,有附近的居民分析,应该是从附近两栋居民楼上掉落的,但是由于没有人看到当时事发过程,所以暂时不知道原因。


对于砸中男子的物体大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描述,但有一个共同点:其体积不算小。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注意到,有警方人员仍在附近的居民楼进行走访调查。一位居住在旁边的市民介绍,事发当晚其上夜班,还被要求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


宝安警方介绍,事发7月11日晚上8时许,市民报警称一名男子途经蚌岗村时被高空坠物砸中,随即出警前往调查,男子经抢救无效身亡,砸中人的石块呈不规则形状,目前已被警方提取。对于石块的来源,警方正对附近楼房进行排查。据了解,死者姓李,今年21岁,广东廉江人。


高空坠物危害很大,

一定要警惕!

来看看高空坠物到底有多!可!怕!!



7月1日晚上7点左右,家住浙江鄞州罗蒙环球城小区的小韩一如往常在小区内行走,在她行至8幢12单元时,突然被一个不明物体砸中,当即倒地不省人事。随后小韩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在后脑勺处缝了八针后,小韩才悠悠地醒了过来。




广东佛山市,一块从12楼掉下的钢化玻璃,把一位正经过的路人砸了个正着。当时,一家餐厅小工出门透气,一块1米宽的钢化玻璃从天而降,砸中其头部,玻璃粉碎,当他弯下腰时后背腾起一片血雾。



福建泉州市内的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大楼5楼的玻璃突然坠下,楼下的黄先生正巧与一人正在聊天,玻璃直接砸中黄先生的头部。次日上午,黄先生抢救无效死亡。


抛开锐利的玻璃不说,

即使是矿泉水、可乐罐、西瓜皮......

带来的破坏力都不可小觑 。


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消防官兵做了个实验!


消防官兵将一瓶矿泉水从6楼扔下。



“砰”的一声巨响

石膏板一侧被砸掉了一大块,

而矿泉水瓶也开裂了。



为了验证这不是偶然,

消防官兵又将另一瓶矿泉水从6楼扔下,

这一次矿泉水瞬间将石膏板中心砸穿,

矿泉水瓶嵌在石膏板内,

水瓶开裂。



连一个西红柿从5楼坠下,

都可砸碎0.5厘米厚的玻璃!




这些的东西掉下去会怎样?

有些放任就会给他人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



相关规定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我国《刑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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