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警惕!三个案例带你看不文明遛狗的严重后果
大洋网讯 近日,西安一名32岁的妈妈龙某,被一只没人牵着的小型犬咬伤脚踝,虽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一个月后仍因狂犬病不幸去世。记者搜索广州的案例发现,因犬只牵引不当而引发的公狗“性骚扰”母狗、狗咬狗、狗咬人等案例也有不少。记者巡街看到,大部分狗主已做到牵引遛狗,但仍有小部分狗主未有安全意识。
记者巡街:
有主人自信“狗不咬人”
晚饭后,不少主人会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出门散步。记者在天河某小区附近看到,遛狗的主人均给宠物狗拴上了狗绳。但路边士多老板养在门口的宠物狗则没有狗绳,平日这只小黄狗多在店门口趴坐着,偶尔会离开主人,在街道上“巡视”地盘。老板告诉记者,这只小狗养了约4年,已上“户口”,也打了狂犬疫苗。当记者问她为何没把狗用链子拴起来,老板笑称自己的狗从不咬人,也不攻击其他狗,甚至很少吠叫。
记者遇到一位正在遛金毛犬的中年男子,这只金毛犬比一般金毛犬更胖更大只,脖子上拴着牵引绳。男主人说,这只金毛犬有“户口”,他每年都会去登记和打狂犬疫苗,也常备纸巾、废纸以清理狗只排泄物。在拴狗绳的问题上,他表示,尽管金毛性情温顺友善,但由于体型大,遛狗时还是会让路人感到紧张,所以他一定会拴好狗才出门。“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拴好狗绳,对他人、对主人、对狗只都有好处,为什么不拴呢?”
记者在附近几个小区转了一圈,发现每个狗主都自带报纸、塑料袋等物品,处理宠物狗的排泄物。而在拴狗绳方面,个别饲养小型宠物犬的狗主人会松开牵引绳,让狗“自由飞奔一会”。一位狗主人表示她的狗只很小,不咬人也不乱叫,只在有小孩时会叫住狗不要凑上去。
记者遇到的饲养大型犬的狗主人,基本上都给狗拴绳子,遇到婴儿车和小孩,会把狗拽到一旁。
案例一:
宠物狗打架 主人护狗心切被咬伤
2014年8月14日8时左右,李女士和朋友在海珠区金碧花园附近废弃的停车场打羽毛球,顺便牵着狗绳遛狗。周小姐也带了自家的狗在该停车场打球。其间,周小姐的狗突然跑来冲李女士的狗狂吠还咬住对方。李女士护狗心切,左小腿不慎被周小姐的狗咬了两口。李女士随后将周小姐告上海珠区法院,索赔26万元,包括5000元精神抚慰金。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小姐作为狗的饲养人,没有对狗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原告被咬伤,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采取措施不当,用脚“劝架”,有被狗咬的风险,故原告自身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12487元。
法官说法:被咬后立即对致伤动物、伤口录像
法官表示,宠物饲养人安全意识不足导致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宠物饲养人看到自家宠物狗与别家宠物狗发生冲突,徒手“劝架”或对他人的狗抱之拳脚,最后将“狗咬狗”的戏剧发展成“狗咬人”的悲剧。
法官建议,受害人被动物袭击后,应用手机对致伤动物、自身伤口录像,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如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案例二:
犬吠生口角 男子遭邻居拳击至聋
2013年3月,何先生与妻子在番禺区雅居乐花园小区内遛狗,遇到在此散步的邻居李先生与妻子,由于狗只吠叫,双方发生口角、矛盾,导致何先生被李先生打伤。
何先生向法院诉称,他饲养的是小型宠物犬,领有狗牌,也用狗绳牵引着。事发时小狗在离李先生及妻子两三米远的地方吠了两声,李先生及妻子即用粗言秽语辱骂他和妻子,他拉着妻子离开。
不料,李先生随后尾随何先生及妻子,在小区雅湖居附近时用强光手电筒照射他的眼睛,还用右拳重击他的头部右侧后逃去。
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何先生颅骨多发骨折并伴颅内出血、脑震荡,头颅右侧(右耳前后)多处骨折(粉碎性骨折),造成右耳重度聋不可逆转,左耳中度聋。
被告李先生辩称,何先生受伤并非李先生故意造成,何先生也存在过错,但李先生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他人赔偿45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原、被告产生矛盾后,被告遇事不能冷静,故意伤害原告身体,造成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何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452608.5元。
案例三:公狗“性骚扰”母狗 主人互殴引发命案
去年4月23日李冬(化名)的母亲吃完晚饭后到小区内遛狗,没过一会,李冬听到楼下很吵。“我走到楼下,发现有一条公狗骚扰母亲养的一条母狗,母亲抱起狗上楼,公狗的主人这时才过来牵狗,我很生气,就踢了公狗的头部。”李冬称。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天19时17分许,李冬母亲用狗绳牵着两条小狗在路上行走,对面马路上来了一条小狗,李冬母亲马上抱起其中一条小狗,不让对面马路来的小狗靠近。据李冬供述,公狗的主人肖某生看见他踢自家的狗,就冲过来打其胸部,他还手,双方殴打起来。男子被打后倒下,头部着地,右耳出血,李冬见状即拨打120并一直在现场等候。
去年5月5日,被害人肖某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被害人案发前不认识,虽因琐事引发矛盾,但双方打斗均未使用工具,且被告在见到被害人倒地后立即停止侵害并拨打急救电话,对被害人进行救助。
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的狗因没有系狗绳而骚扰被告人家中的母狗,虽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广州中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冬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文明遛狗 遇到纠纷冷静处理
主审法官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是3年到7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是10年以上到死刑。本案综合证据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因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表示,现实中因为琐事导致纠纷,并引发犯罪的案例,在具体审理案件时经常碰到。建议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求助,打斗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发严重后果。
此外,本案是因遛狗引发的纠纷,希望业主文明遛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