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又一家物业被法院罚款20万,真的要加强法律培训了
楼栋管家: “我如果让你们进去我也要被罚款。”
小区保安: “楼栋管家都不让进那就是不让进。”
执行法官: “很多物业内部缺乏基本的法律培训”
“你临时的事情,你又没提前和我们说!”法院工作人员到小区查封房屋,却在门禁处被楼栋管家和小区保安拦住。7月28日,成都高新法院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当天,法院给保安所在的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罚单,数额达到30万元。
麓山物业公司收到处罚书后,向高新法院出具了悔过书,鉴于该公司的悔过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复议决定书中将30万元罚款变更为20万元。
遭遇物业“闭门羹”高新法院在罗某与王诗蕊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诗蕊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麓山国际社区的房屋。
7月28日中午,法院执行人员协同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开展评估工作,到达小区门禁处,却被物业工作人员拦下了。
“之前完全没有料到会被拦住。”执行法官王嵩说。据他回忆,当时他们先找的楼栋管家,把工作证、法律文书向她出示,告诉对方现在是执行公务,要去查封和换锁,因为接下来房屋要拍卖了。没想到,楼栋管家听完以后称这件事情她决定不了,不能让他们进去,并称要请示领导。“你临时的事情,你又没提前和我们说!”
于是楼栋管家打了一通电话,但电话里对方却没有明确说来或不来,法院工作人员就这样被晾在门禁外。40多分钟过去了,法院工作人员还是没见有人过来,于是再一次和楼栋管家沟通,告知楼栋管家,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可能要给予罚款。对此,楼栋管家回应:“我如果让你们进去我也要被罚款。”
由于楼栋管家没放行,法院工作人员去找保安。听工作人员讲明来意后,保安拿出对讲机,询问了物业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但最后依然不予放行,并称“楼栋管家都不让进那就是不让进。”
就这样,法院工作人员在门禁附近滞留了一个多小时,最后还是交涉无果,只能先行离开。
为维护司法权威,高新法院于当天下午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成都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并当天送达。王嵩告诉记者,罚款通知书刚送达的时候,物业公司不愿意签收。“我们和他们说,不收通知书罚款还是一样要交”,在咨询过法律顾问以后,物业公司才予以当场签收。
物业公司认为罚款金额较大,次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但对于30万元的数额,王嵩表示这是正常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拒不配合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可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成都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民事诉讼的妨害,高新法院对该公司采取罚款措施并无不当,但鉴于物业公司已认识到其行为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依法将罚款金额变更为20万元。在悔过书中,物业公司承认内部管理的一些环节存在问题,给法院执行公务造成阻碍,并表示会改进。
据悉,此次对妨碍执行的物业公司类协助义务人采取高额罚款司法强制措施,尚属成都全市首次。
王嵩告诉记者,他们执行局是强制执行机关,很少遇到这种情况,但审判部门在送传票时经常会被拦在外面。“所以这件事情传到成都法律圈,大家都在讨论,还有同事专门打电话来问我。”他说。他认为,很多物业公司内部缺乏基本的法律培训,这也是导致法院“执行难”的一个原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接待、配合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程序还是要熟悉。”他说。
成都高新法院法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全国法院掀起“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决战时刻,却仍然存在着诸如本案中的物业公司这样不配合、不放行等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大大降低了执行的工作效率,导致有限的执行资源被白白损耗,这些行为的发生,部分是因为“不懂法”,部分是因为故意拖延,法院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以严厉手段示法普法,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从社会层面加快解决“执行难”,公正高效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