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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催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为3年|两重要新政物业人要知道

2017-10-01 物业管理圈综合 物业管理圈


导读

1、催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诉讼时效有多重要

2、物业人催交物业费的四点靠谱建议

3、后资质时代的5项监管措施


催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有多重要

我们看看以下案例



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2017年8月24日讯 8月21日,海口市秀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对一起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因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案被告何某虎系海口市秀英区长信海景花园业主,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和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共拖欠小区物业公司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物业)33个月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共计9.3万余元。卓尔物业称多次向何某虎催缴未果,但在法庭上,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催缴。


被告和某虎针对卓尔物业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辩称,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未交物业费系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诺免除了期间的物业费用,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系因为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同意减免物业费用,且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确实未缴纳33个月的物业费,但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曾不间断的向被告主张权利,其直至2017年5月27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且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

 

法官普法: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017年10月1日后,按照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改为3年)。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届满抗辩的,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不再予以保护。所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要积极行使。




后资质时代的5项监管措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

第5条是: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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