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2017-08-21讯 因拖欠物业费,广德某小区的3名业主巫某、陈某、吴某,近日成法院强制执行对象。
2016年9月,巫某、陈某、吴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广德某物业公司起诉至广德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该3名业主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广德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6日,广德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巫某、陈某、吴某分别签订前期物业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交纳时间为1月初、7月初。若业主不按协议约定交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双方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但巫某、陈某、吴某拒不履行给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属于违约,依法判决该3名业主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公共耗能费及违约金共计663.15元、663.17元和808.91元。
判决生效后,3名业主一直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今年4月,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5月,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3名业主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依法进行了冻结和扣划。
该案的执行法官介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成被告的案件逐年增多,因此被强制执行的案子也逐年增多。从审理的案件看,业主拒不补交的理由多是物业管理不善、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法官提醒,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就普遍认同的问题列出具体事项,用照片或录像取证,与物业公司协商进行解决,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照片和录像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但作为当事人的业主在接到法院的传唤后应及时应诉,当庭向法官陈述自己的理由,最终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和理由给出判决,或者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如果不应诉,法院无法听到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就视为当事人放弃了相应的诉讼权利。且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若不主动履行,被法院强制执行,容易在银行等金融系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给其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原标题:拖欠物业费业主账户被划扣)
◇这三大误区,是否让我们对物业误解太深?
◇地库的照明这样改造,能耗费能省一半
◇物业公共能耗费的构成及分摊,终于讲清楚了
◇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停车不服物业管 派出所可处罚
◇业主“一位多车”,物业锁车收费,到底应该支持谁?
◇小区停车系统解决和日常管理方案︱实用
◇知名物业公司280项“红黄绿线”标准|好内控
◇那些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样解释有理有据
◇上海开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业主电瓶车停楼道被罚200元
◇一小区保安没有持证上岗 物业公司被罚1万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