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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检查和考评中,按要求公示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1、哪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管理处、主次出入口等地方。
2、物业服务企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求,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二)物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项目业绩信息、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时间等;
(三)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执业培训等彩色影印件),本项目主要服务员工的花名册等;
(四)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五)电梯、消防、监控等专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六)临时管理规约;
(七)物业承接查验情况;
(八)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上述(一)至(八)项须在服务期内持续公示,其中《临时管理规约》须公示至业主大会成立。
(九)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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