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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财产被盗,物业公司要不要赔偿?
风险提示
小区业主家中的财产被盗,虽然窃贼是直接的侵害人,但往往窃贼无法抓获,使得受害业主通常会以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安全防范义务为理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2013年10月19日,尹某的房屋被不法分子闯入,其置放于房间的保险柜被打开,失窃现金130000元。尹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3年12月17日尹某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发送一份申请书,请求物业公司赔偿现金130000元,并要求暂缓交付自2013年10月起至案件破案期间的物业费,直至事件妥善解决才缴纳。
2013年12月26日物业公司回复,要求尹某提交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法律责任,并是物业公司的责任直接导致了损失的发生。
双方因为协商不成,尹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公司赔偿现金130000元。
经法院查证,《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司的管理事项主要如下: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判词摘录
1、尹某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涉小区具体存在哪方面的安全瑕疵,也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安全瑕疵与案涉房屋内保险柜被盗现金一事存在直接关联,因此尹某主张物业公司违反最低安全监管义务应承担损失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2、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提交了证据证实其采取了保安巡逻、岗亭值班、监控摄像等安保措施。
3、由于尹某不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其损失,判决驳回尹某以违约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现金损失130000元的请求。
律师评析
小区业主房屋内财产被盗,以物业公司违反安全监管义务的约定为由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业主要承担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在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过程中已经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此来免除承担小区业主财产失窃的赔偿责任。
应对方案
1、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如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公司提供的安保服务并不能绝对保障业主家中财产百分之百安全,实践中对物业公司的要求通常只是以一般性的安全防范为限,而不能杜绝或避免业主全部的财物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可加强小区安全监管巡逻,如采取了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或询问、及时维修维护监控设备、等安保措施,增强小区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3、在平时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工作记录,当发生业主财产被盗类似纠纷时,物业公司则可提供证据,如照片、巡更表等材料证据充分证实其已经依照合同约定,采取了安全防控的措施,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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