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小编为您全攻略!
一、使用情形
文件明确,维修资金使用分为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两种情形。
(一)一般使用的情形
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维修(更新)、改造和施工方案经维修涉及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划重点: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应急使用的情形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开展紧急维修。
划重点:
1.电梯以及消防设施故障;
2.屋面、外墙渗漏;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4.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5.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6.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申报主体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会同物业项目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三、使用程序
(一)一般使用程序
1.申请、初审。申报主体向物管部门提出申请,物管初审并签署符合条件意见后向房管部门申请查询资金情况;
2.资金查询。房管部门核查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符合申请额度的出具预分摊表;
3.受理。双三分之二签字确认后,申报主体向房管部门申请,房管部门会同物管、申请主体、设计、预算、监理等单位实地查勘,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受理单;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申报主体在房管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并将招标结果报房管部门备案。
(1)维修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由物管部门、房管、纪检监督申报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确定;
(2)维修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进入招投标市场公开招标。
5.验收和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后,申报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后,会同房管部门、监督小组、业主代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预算单位等现场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向属地物管部门申请首次付款,经房管审核并向县政府报告后拔付施工单位。申报主体根据决算审计价格,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维修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工程审计决算)。
(二)应急使用程序
1.书面申请、现场踏勘。申报主体向物管部门申报,物管会同房管部门现场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启动紧急维修程序。
2.紧急维修
(1)单项维修不足5000元:经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管部门同意,房管部门采取审核结算。
(2)单项维修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物管部门、房管部门、纪检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确定;
(3)预算在50万元以上:进入招投标市场公开招标或招标备案。
3.验收、审计决算和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后由申报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后,会同房管部门、监督小组、业主代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预算单位等现场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按审计价以及合同约定从紧急维修帐户中支付工程款。(金额2万元以上的需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公示并备案) 。
咨询电话
房管处:
物管办:
附件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程序
一、申请条件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和施工方案应经维修涉及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二、申报主体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人数较多时,相关业主可为不少于5人的业主代表)会同物业项目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共同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
三、使用程序
1.申请、初审
申报主体向物管部门提出申请,物管部门初审并签署符合申请条件的意见后,向房管部门申请查询资金情况。
提供材料: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施工方案、现场勘察记录等。
2.资金查询
房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进行核查,符合申请额度的,出具预分摊表。
3.受理
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即双三分之二签字确认),申报主体向房管部门申请。房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会同物管部门、申请主体、设计、预算、监理等单位实地查勘,经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出具受理单。
提供材料:申请表、业主书面确认证明材料、现场公示照片、施工图(方案)、预算报告等。(房屋外墙、屋面、道路等维修的,需出具专业鉴定报告;电梯、二次供水、消防、技防等专有设施设备需出具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申报主体依据受理单组织工程招标,房管部门全程监督,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
(1)维修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物管部门、房管部门、纪检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确定;
(2)维修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入招投标市场公开招标。
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申报主体需于招标后7日内将招标结果报送房管部门备案。
提供资料:招标公告、公示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名单等。
5.验收和工程款支付
(1)工程竣工后由物管部门督促申报主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后,会同房管部门、监督小组、业主代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预算单位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向属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首次付款,经房管部门审核后,房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呈报资金使用报告,资金下拔后7个工作日内拔付施工单位。
(3)物管部门督促申报主体根据决算审计价格,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维修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工程审计决算)。
提供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用款申请表、付款委托书、付款公示、审计决算报告、维修资金分摊表和公示材料
6.资料归档
房管部门应将维修资金相关申报、审批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并接受财政、审计及业主的监督检查。
四、合同付款方式
1.质保期2年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应不超过决算价的30%,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审计价的40%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质保期3年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应不超过决算价的3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审计价的3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2年付审计价的30%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3.质保期5年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应不超过决算价的4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审计价的2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2年付审计价的1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3年付审计价的10%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五、相关费用说明
申请主体聘请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圈。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参加,负责督查监理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同时报县房管处、县物管办备案)。
相关鉴定、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附件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一、申请条件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下列情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开展紧急维修:
1.电梯以及消防设施故障;
2.屋面、外墙渗漏;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4.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5.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6.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申报主体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人数较多时,相关业主可为不少于5人的业主代表)会同物业项目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共同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
三、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现场踏勘
申报主体向物管部门申报,物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现场查勘,认定确属紧急情况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启动紧急维修程序。
2.紧急维修
(1)申报主体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工程造价报告;
(2)应急单项维修费用不足5000元的,可以经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管部门同意,房管部门采取审核结算;
(3)单项维修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物管部门、房管部门、纪检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确定;
(4)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入招投标市场公开招标或招标备案。
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申报主体需于招标后7日内将招标结果报送房管部门备案。
提供资料:申请表、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施工方案、招标公告、公示材料、工程造价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名单等,(房屋外墙、屋面、道路等维修的,需出具专业鉴定报告;电梯、二次供水、消防、技防等专有设施设备需出具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3.验收、审计决算和工程款支付
(1)工程竣工后由物管部门督促申报主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后,会同房管部门、监督小组、业主代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预算单位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使用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物管部门督促申报主体委托审计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报县房管部门、物管部门备案;
(3)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按审计价以及合同约定从紧急维修资金帐户中支付工程款。
提供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用款申请表、付款委托书、付款公示、审计决算报告、维修资金分摊表和公示材料。
4.资料归档
房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资金相关申报、审批、支付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并接受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合同付款方式
(1)质保期2年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应不超过决算价的30%,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审计价的40%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质保期3年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应不超过决算价的3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审计价的3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2年付审计价的30%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3)质保期5年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应不超过决算价的4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审计价的2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2年付审计价的1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3年付审计价的10%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相关费用说明
申报主体聘请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参加,负责督查监理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同时报房管部门、物管部门备案)。
相关鉴定、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统稿:晓 乐
编排:子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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