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有两款规定,物业人注意……
明明是业主吸烟引起自己家火灾,也没烧到别人,也没烧死人为啥物业公司的经理和2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却被拘留?
(2)地址:深圳XX广场D座24楼一住户家中
(3)着火了:该户堆积在室内和阳台上的大量电子配件着火了
(4)灭火救援:消防员和当地派出所警员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将火扑灭
(5)火灾原因和损失:经现场勘验和初步调查,该房间业主是一名在网上卖电子元件的供应商,其在储藏室存放了大量电子原件,初步判断系业主吸烟不慎,引燃储藏室易燃物,过火面积约26平方米
(2)没启动消防消水泵。在最初扑救过程中,物业管理处消防值班室工作人员不熟悉水泵操作,没有及时启动水泵,贻误了火情处置。
(3)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经消防调查,发现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1)《消防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为啥拘留物业公司经理孙某。这主要是《消防法》64条第1款规定,因为他指使他人(无证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消防法》21条),冒险作业。
(3)为啥拘留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杨某和张某路。这主要是《消防法》64条第3款规定,“在火灾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当然,警方也会依法追究房东兼住户的郑某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在聘用人员时,必须有考虑相关法律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要查清是否存有无证上岗人员。
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一经发现(不用发生火灾)就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也要恪尽职守,练好本领,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好,报告火警、启动灭火应急预案、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处于使用状态等,这样才不至于受到处罚。
来源:网 络
统稿:晓 乐
编排:子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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