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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小区,业主、业委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01

业主有哪些权利?


(一)按议事规则约定发起业主联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二)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的议题草案提出书面修正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就小区共同管理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业主小组议事,就小组共同管理事项行使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本小组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旁听业主委员会会议;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建议;


(八)通过诉讼,对侵害共同利益和专有利益的决定行使撤销权;


(九)根据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约定,查询与小区共同管理事项有关的资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02

业主有哪些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03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六)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八)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调解物业使用纠纷;


(十一)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04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投诉人、举报人;


(五)未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益,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来源:业委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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