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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安全有序和车位业主的权益,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万科物业有限公司金域缇香苑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经过小区业委会监事会的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    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95598)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    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 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   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   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    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    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    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    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公安、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    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    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临时车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并由物业客服管家,将相关情况,反应给对应业主或住户,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A 版。临时车来访房号超过3次违停记录,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该房号的来访临时车进入地下车库。需当事房号业主住户签署规范停车承诺书B 版,并在小区线上线下公示7 天,方可暂时恢复,否则将禁止来访此房号的临时车进入地下车库。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 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    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地下车库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地下车库。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9日起实施。

来源:CSVanke金域缇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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