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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况
(阿宁、物业公司和建筑公司)
阿宁下班回家,见到自家单元楼下车位已满,于是将车停到对面2单元楼下的固定车位内。
第二天,车子被砸,原来是因为2单元楼的外墙脱落,刚好砸在了阿宁的车上。前挡风玻璃和天窗玻璃碎裂,车身也被砸的坑坑洼洼。
为此阿宁花费了23000元对车辆进行维修。等到车辆修理好后,阿宁和物业协调。
物业认为对车辆受损没有责任,而且是墙体脱落砸到了车辆,应该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认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已经超过十年,过了质量保修期,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外墙等设施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及早发现外墙有剥落的可能。所以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扯皮不下,最后竟统一口径说是脱落外墙所在楼层业主的责任。认为房子连带外墙也是业主的,外墙剥落了,就是业主的责任。
所以外墙剥落,是谁的责任呢?由谁赔偿呢?
02
外墙权属认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建筑外墙作为整栋建筑的基础结构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03
质保期内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外墙保温工程及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最低为5年,外墙装饰工程的保修期最低为2年。
在质量保修期内,因建筑质量问题造成外墙剥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4
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
05
业主的责任
假使外墙剥落是具体某户业主进行粗暴装修、恶意破坏造成的,应当由具体某户业主进行赔偿。
外墙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一般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是部分老旧小区没有聘请物业公司,平常也不重视对建筑物的修缮,并且事故发生后不能查清具体原因,基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理应基于“所有人”的身份承担相应共同赔偿责任。
06
谁赔偿的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07
外墙破损,由谁来出资修复?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质保期后,若小区业主设立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则通过相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对外墙进行修复。
如果小区业主没有设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修复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来源:甬律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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