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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30条服务清单


住宅小区物业企业30条服务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清单30条如下:


一、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1、公共部位:电梯轿厢、楼道、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清洁及时,干净整洁,无垃圾。

2、公共管道:公共雨污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等公共管道定期检查、疏通、清掏,无堵塞。

3、公共路面:积水、积雪等清扫及时,路面干净整洁,无堆积。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4、外来人员(车辆):门禁、道闸系统能正常使用,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有登记记录。

5、消防通道:划设消防通道、公共停车位标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张贴禁止提示。

6、楼道(门厅):对楼道、门厅内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放置杂物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7、夜间巡逻:组织保安对小区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夜间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违规行为:对乱扯乱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乱搭乱建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三、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9、绿植管理:草坪、乔木、灌木等绿植修剪到位,及时补种、中耕、除草、施肥,绿植生长良好。

10、病虫害防治:绿植病虫害防治到位,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防治,喷药前告知居民。

11、侵占绿植行为:对侵占公共绿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四、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12、公共设施:对质保期外的楼道门窗、玻璃及时维修,保持完好无损;对院内休闲椅、凉亭、健身设施等户外设施及时维修,保证能安全使用。

13、公共照明:对公共照明设备及时巡检,损坏的及时修复,保持完好无损。

14、市政设施:对小区内窨井盖等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向城市社区、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设施修复。

15、装修监督:与居民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居民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破坏结构安全、违章搭建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城市社区、有关部门。

16、电梯:

(1)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检验,轿厢内张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

(3)电梯发生故障,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和业主,督促维保单位及时修复故障,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急通道,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17、自动消防系统: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 24 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

(2)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保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月至少维保1次,并做好记录,保证正常使用。


五、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8、楼顶(山墙)防水: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

19、道路维修: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养护及小型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0、地下车库返水维修: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

21、门禁系统: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2、道闸系统: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3、楼宇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4、监控系统: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外更新改造,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维修;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业主自筹;日常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5、专营设施设备抢修:对水电暖气网等专营设备,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由开发商或专营单位负责;质保期外未移交专营公司的,由物业公司报城市社区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违法建设联治

26、物业企业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改变绿地用途、装饰装修破坏承重墙、扒门改窗、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城市社区、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直至联合执法处理。


七、突发事件上报

27、小区内发生治安、火灾、电梯困人、停水停电等应急突发事件时,物业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城市社区、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


八、物业纠纷调解

28、物业企业要自觉规范管理服务,主动参与纠纷调处,配合党委政府做好信访、热线、投诉等处置工作,密切物管关系。


九、公共收益代管

29、物业企业要主动规范公共收益监管,依法配合党委政府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记账,定期公示收支,确保公开透明。


十、社会责任履行

30、物业企业要主动融入城市基层治理,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城市防汛、双城复审等工作,承担社会治理责任。
寿光市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20日
来源:寿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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