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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过人,
没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
我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
对于这个问题,
很多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长期以来,物业和业主们的关系比较紧张,由于物业管理不完善、服务意识不强,导致一些业主对物业抱有成见。《民法典》出台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会如何发展?近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律师、业主和网友。
沈阳市铁西区第一城小区有一万多名业主,是铁西最大的物业小区。
两个月前,第一城小区没有缴纳物业费的部分业主接到律师函,律师函上表明受小区物业公司的委托办理催缴物业费,希望业主尽快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如果超过时限,将收取违约金,还将起诉业主。
一些欠费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是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比如电梯出故障、家中失窃;
也有一部分是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房子也没有出租,认为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对于这个没住的新房,
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网络上一直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有网友认为应该缴纳物业费,毕竟小区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质,是为整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就像开公交车一样,每天都会发车,并不会因为你没有乘客,公交车开到一半就回家了。
也有网友认为,人都没有来住,物业的服务也没享受到,为啥要缴费呢?服务是一种双方的合作关系,没享受到服务为何要缴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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