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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出电梯被烧伤!物业发布最新《电动车安全停放倡议书》


8月11日早上7点半左右,
合肥市樊洼路太阳湾养生公馆5栋1单元
楼道发生电瓶车火灾事故,
两辆电瓶车和一辆自行车被烧成铁架,
消防人员赶到后将火扑灭。


令人揪心的是,
住6楼的夫妻俩和物业保洁
乘电梯逃生到一楼,
电梯门一开烟雾太大,
就把他们呛倒烧伤了,
被120送往医院救治。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里,
一旦发生火灾,
留给住户的逃生时间比你想象中的还要短。


火灾无情,安全第一!
物业发布最新
《电动车安全停放倡议书》(附后),
请仔细阅读,
共同监督,共同遵守!


↑火灾现场一片狼藉。

记者探访
电动车被烧成铁架,排水管烧断

11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时,太阳湾养生公馆火灾现场依然一片狼藉,事发楼道两侧停有多辆电瓶车和自行车,其中有两辆电瓶车和一辆自行车被烧成铁架,另外还有5辆电瓶车不同程度被烧损毁

火灾导致一楼楼道墙壁上的排水管被烧断,居民的生活污水从烧断的排水管处“哗哗”流下

惊魂时刻
“幸好被一位消防队员背了出去”

记者走访了5栋1单元的住户,一位男业主告诉记者,火灾发生后,他和妻子是从顶楼的天台逃生到隔壁单元楼顶的

住户周奶奶告诉记者,事发时,她正在屋里看电视,闻到了起火的烟味,“烟太大了,像烧塑料袋的味道,屋里都是烟。”周奶奶很惊慌,她乘坐电梯逃到一楼,但一楼都是烟,周奶奶分不清东西南北,“幸好被一位消防队员背了出去。”说到这里,周奶奶很后怕,“我当时不应该坐电梯的,万一困在电梯了怎么办,当时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7楼的住户刘先生表示,一楼电瓶车起火时,妻子正在阳台上洗衣服,听到对面楼栋有居民喊,“着火了!着火了!”刘先生的妻子赶紧拨打119火警电话。

等到火势被控制烟雾变小后,刘先生和妻子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从顶楼的安全通道逃出。


居民讲述
三人乘电梯逃到一楼,被呛倒烧伤

一位家住2楼的住户告诉记者,火灾中有一名物业女保洁和家住6楼的一对夫妻被火烧伤。

火灾发生时,住6楼的夫妻俩乘电梯逃生到一楼,但一楼火势太大,夫妻俩被大火烧伤。“电梯门一开,烟雾太大,就给他们呛倒了。”该住户说,物业女保洁也是从三楼坐电梯下来时,被呛倒烧伤

起火楼栋的住户称,一楼楼道并没有充电口,但一楼楼道停放的电瓶车数量多,甚至会堵住入户门通道。

8月11日中午,记者在该小区其他楼栋探访时发现,不单单是5栋楼1单元楼道停了电动车,其他楼栋也存在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入户门附近的现象。

记者注意到,有的入户单元门附近,多达11辆电瓶车上贴着《违规停车温馨提示》

↑事发单元楼

物业回应
经过这次事故,将加大巡管力度

8月11日中午,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一位物业前台人员表示,目前火灾现场和居民楼道还没清理,他们会及时安排保洁人员清理。

对于业主投诉“楼道停放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物业人员表示平时一直加强对居民楼道停电瓶车的管控和劝导,并帖违规停车单,但是到了晚上,总有住户把电瓶车放在楼道,“我们也不好拖走或是其他处理,经过这次事件,我们也会加大巡管力度,严格管理并改正,希望住户把电瓶车停在该停放的位置,不要到处乱停。”

关于火灾中的伤者,物业前台人员表示,三人已在医院接受治疗,物业负责人已经前往医院陪同。

目前,此次火灾原因,消防部门正在调查。


此次火灾事故中

三位伤者的选择都是错误的

高层火灾逃生时:



烟气的竖向传播速度是3-4米/秒,由于电梯口直通大楼各层,发生火灾时,火场上升的烟气涌入电梯并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一栋百米大厦,烟气大约30-35秒便可到达顶层,电梯里的人群随时有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的危险。

发生火灾后,火场的高温会导致电源断电或者电梯轿厢变形,从而导致电梯“卡壳”,反而让自己处于更危险的境地。


如此猛烈的火焰
如果发生在室内

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据了解,电动车一旦着火,着火后90秒,温度便达到200℃,转瞬间火灾迅速发展。而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你要知道:

一、电动车的材料在燃烧时,会产生剧毒的一氧化碳等气体,充斥在楼房内。 

二、高温烟雾进入人气管后,会导致严重灼伤,进而发生窒息。

三、电动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容易导致楼房内光线不足,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


电动车安全停放倡议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


由于近期频传电动车进楼入户引发火灾事故,事关居民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尤为重视,已陆续开展僵尸车清理及安全巡查。电动车进楼入户已成为社会性难题,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业主朋友的全力支持,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防范的通告》要求,物业特此提出倡议:


1. 请将电动车放置停车棚,勿放在过道、楼梯间;2. 请勿将电动车停放在单元门口;3. 请勿飞线充电,严禁电动车进电梯,严禁在家充电;4. 请勿在室内或超长时间为电动车充电;5. 请勿在电动车周边放置易燃品和使用明火;6. 勿将电动车在阳光下暴晒,勿在高温环境下充电;7. 勿在行驶后立刻充电,充电结束及时关闭电源;8. 充电中勿开充电桩门,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充电;9. 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电动车,老旧电动车请及时检查电瓶线路,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10. 请勿对电动车加装电池和改装,不要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11.长期不使用的非机动车辆请联系物业放置收纳点,避免长期占用车棚,浪费公共资源;12.请大家相互监督、提醒,必要时可联系物业或派出所,举报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同时也提醒大家,电动车一旦出现短路问题,30秒即可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到1200度,浓烟有毒气体扩散速度远超居民逃生速度,吸入3-5口即可致人昏迷,失去生命!


望大家提高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车上楼,为了家人及四邻安全,请大家共同监督遵守,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法律依据

一、《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预防电动车火灾
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物业再次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记
电动自行车
不进楼、不入户、不飞线充电

火灾无情,安全第一
  莫让侥幸心理酿成血泪悲剧!

来源:新安晚报、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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