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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制订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惩原则: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惩范围:

三、奖励细则: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50-200元奖励。
2、为业主提供服务,受到业主及相关部门书面表扬者,酌情奖励。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发现管理区域安全隐患(如:漏水、漏电、煤气泄露、消防、治安等)及时报告、协助处理者。
5、拾到业主物品主动上交或主动归还者,根据其价值多少酌情奖励。
6、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给予50-100元奖励。
7、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案犯。
8、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案犯,奖励50-300元。
9、为保护公司、员工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10、在抗洪、灭火、防台风等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者。
11、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12、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13、在公司服务业务范围内提供信息且项目接洽成功者。
14、其他特别贡献者,酌情给予奖励。
15、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举止,并能热情服务,顾全大局,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切和鼓励,设立“委屈奖”的申报审批制度,奖金人民币50--200元。

四、处罚细则:
公司对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一)轻微过失(甲类。当事人惩罚20--50元)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
2、当班时不佩带胸牌,工作服着装不规范(详见《工作服管理制度》)及其它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3、当班时高声喧哗、吹口哨、化妆等有失职风度的动作。
4、当班时吃零食,在公共场所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5、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听广播、听MP3、吃零食等。
6、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会见亲友、办私事。
7、工作时间用对讲机闲聊、不使用规范语(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除外)。
8、被业主有效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较轻。
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10、态度粗暴或使用禁语,未用礼貌用语。
11、不注意礼仪礼节(如不敬礼、不微笑、不问好等)。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司客用物品、设备、仪器。
13、工作时间用电脑上网、玩游戏或者办私事;开会或培训中玩游戏、聊天,手机未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模式,随意接听电话等。
14、不能按照公司规定或指示加班,或未经过公司安排随意加班。
15、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标准。
16、无故不进行考勤或考勤登记。
17、随意浪费公司资源,包括水、电、办公耗材、食堂饭菜等。
18、正常情况下,不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

(二)严重过失(乙类。当事人惩罚50--100元)
1、对客户或同事无礼,不尊重,粗言秽语。
2、发现公司财物、公用设备设施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不报。
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有意怠慢工作,没有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因此影响服务质量。
4、有意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特别指示。
5、随意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等。
6、私藏、挪用或故意损坏公司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设施、器材等。
7、私自将客户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藏匿或占为己有。
8、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9、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及连续两天以上将作为开除处理。
10、因事缺勤(包括因病)而未预先打电话向项目经理(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
11、谎报信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全体员工利益和团结的谣言。
12、随意在墙壁、电梯、厕所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3、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14、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上失误,引起业主(客户)投诉。
15、当班时间非工作需要喝酒或饮用含酒精饮料。
16、不履行管理职责,将闲杂人员、推销人员等不应该放入辖区的人员放进辖区;或对辖区禁止、限制物品及可疑物品,不履行管理和登记任其出入或安装。
17、无故越级反映问题。
18、服务中心(部门)人事负责人无故或疏忽,未及时给员工办理转正、请假、续签合同、提醒不续签合同、工伤认定等工作手续。
19、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两次。

(三)重大过失(丙类。作劝退或开除处理并扣除工资100--150元)
1、殴打、恐吓、威胁客户、上司或同事。
2、当班时睡觉(打盹)、下棋、打扑克、非工作需要酗酒、聚众赌博。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4、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台账、单据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受索钱物或故意加收费用,中饱私囊。
5、偷窃、骗取客户、同事、公司的财物。
6、私自将公司的物品,客户遗忘的物品或食品、饮料等携带出公司或据为己有。
7、在公司内擅自与客户私做交易,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或者吃、拿、卡、要。
8、当班时故意或疏忽违反公司规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造成公司或客户重大财产损失(500元以上)。
9、有意泄露公司内的机密,如文件、资料、数据、会议决定等,使公司利益遭损害或伪造公司文件欲谋私利。
10、当班时聚众闹事,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11、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或者未经允许私自用重要门钥匙开启相关严禁区域。
12、对外采购或经营中,私留回扣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3、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三次。

(四)其他违规
1、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充值网络Q币等者,按照所产生的费用以二倍处理,累计2次或情节严重者同时作辞退处理。
2、管理区域内发生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失窃、汽车失窃或损坏、室内失窃、公共区域火灾等事件,视事件严重程度、责任及当时处理是否得当,做出相关处理,若当班人过错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出辞退处理。
3、业主寄存物品遗失:原则上未经业主授权委托,管理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业主物品寄存。如擅自接受寄存发生遗失事件,由当事人承担所有损失。情节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辞退处理。寄存物品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流程制度处理。
4、无理抗拒公司或上级领导依制度的处罚规定,视情况可作辞退或通报处罚处理。

上述违反规定如涉及到当事人有职务者,同时可按情节严重分别作出降级、撤职、调动、辞退的处理。试用期员工违反者,在试用期内作辞退处理。

五、奖罚程序与投诉:
由各服务中心按照“教育为主、严格掌握、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服务中心主任处罚报备公司办公室的二级审查奖罚制度,并由各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奖罚详细台帐严格管理,及时向公司财务报知,作为部门收入,接受公司财务的定期检查。
奖励与处罚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员工如认为服务中心的奖罚认定事实不清、奖罚无据、处理不公正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直接向部门反映;
2、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办公室投诉;
3、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六、本暂行制度由总经理签发并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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