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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业主自行维修屋顶,楼下邻居要“买单”吗?


漏雨是不少老房屋难以避免的问题,维修起来有时牵扯多户人家。


2021年3月,明先生购买了镇江句容市一老小区的4楼,入住后,发现房屋屋顶漏水严重。此后,明先生主动找到楼下的三户邻居,试图商议大家一起出钱对屋顶进行维修,但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2022年9月,明先生在没有征得其他邻居的同意下,自行找来一个装修工程队签订了合同,包工包料对楼顶维修,总价款2万元。工程结束后,明先生找邻居分担这笔费用但遭到拒绝,最终,这一场修房屋纠纷闹上了法庭。近期,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明先生不仅起诉要求邻居们承担费用,还要求拆除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法官吴未未介绍,邻居们的态度截然相反,认为明先生构成了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大家同意下,擅自找来维修队,并且维修的花费也大大超出了大家的预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这起案件中,四楼的楼顶并非是明先生一家所有的专有部分而是这一单元四户业主的共有部分,明先生要求邻居分担屋顶维修费用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吴法官介绍,一方在没有经过其他方的同意下,擅自做主存在一定的过错,顶楼住户因直接受到漏水影响,对维修事宜比较迫切,其可以通过有效途径通知其他业主对维修方案进行磋商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先行垫付费用。同时,应尽可能在修缮前给予合理的通知或公示,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不能置他人意见于不顾,自行决定。



法院结合本案案情,酌情确定由明先生承担楼顶维修费用的43%,其余57%由楼下三家共同均摊,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履行完毕。


邻里好赛金宝,

邻居在解决相邻权纠纷时,

应当体谅、互为包容,做好沟通,

营造和睦的邻里环境,

共同对小区公共事务尽好管理之职。


来源: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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