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突发!不是物业多管闲事,电动车进楼太危险
昨天(7月13日)16时30分左右
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一小区
一孩子跨坐在窗户上大哭
危急时刻
一位邻居冒着危险爬楼救助
视频让人泪目
在狭窄空间里
这个邻居大哥艰难地将孩子救下
带到安全区域暂避
生命安全
警惕!
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
绝对不行!
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多可怕?
▲电动踏板起火,13秒燃烧整个房间
▲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
▲电梯内电动车起火
▲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 仅6秒瞬间爆炸
▲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爆燃
物业重申: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事关生命安全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小区各位电动车主
千万不要在室内、楼梯间、过道
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万一出事,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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