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物件
在巨大冲击力的加持下
都有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近日
太原一女子家住18层
多次向窗外扔垃圾
砸中小区楼下一辆小轿车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
该女子已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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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的一声,一袋装着空酒瓶的垃圾从天而降,砸中小区楼下一辆小轿车,酒瓶摔得七零八碎,幸好无人受伤。8月1日,山西太原尖草坪警方通报,从18楼往窗外扔垃圾的女子许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抓获。
7月底,车主李先生报案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私家小轿车被一袋垃圾砸坏了。现场发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和机盖受损,车上散落着一袋餐余垃圾,罪魁祸首应该是垃圾袋里的一个玻璃酒瓶。“一定是从楼上扔下来的,幸好当时没人经过,太危险了!”经摸排走访,很快查明抛垃圾的是该小区18层居民许某。经查,52岁的许女士为图自己省事儿,多次向窗外乱丟垃圾。目前,许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如数赔偿车主3000余元修车费用。民警提醒,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警方提醒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规定了高空抛物罪,意味着“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中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科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年2月,马尾法院曾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黄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4月,黄某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黄某某将放置在其住处32层楼阳台上的一个瓷制花盆从阳台扔下。该花盆从阳台坠落,砸到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通道旁的小型汽车,造成该车损坏。经鉴定,被砸到的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3月7日中午时分,魏先生带着女儿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一个速度极快的黑影从天而降,砸在了离他们不远的地面上。魏先生又气又后怕,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最终锁定“黑影”来自29楼,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3月1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刘某某(男,洛江人,27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他当天到自家房子打扫卫生,准备租出去。休息期间他在阳台吃梨,咬了一口觉得不好吃,就顺手将梨从窗台扔了下去,险些砸中其他业主。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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