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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文
明
养
犬
文明养犬,构建和谐
近日,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两岁女童被烈性犬咬伤事件,导致该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断裂,该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我们得知此事件后深感痛心,同时也深刻意识到作为物业公司所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
今天我们秉承着构建和谐社区,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向全体家人发起“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的倡议,美好家园需要我们齐心协力来共同维护。
物业强烈呼吁广大养犬业主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不饲养禁养犬只
外出遛狗要牵绳
犬只粪便及时清理
希望爱狗人士们都能
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卫生养犬
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安全养犬
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健康养犬
请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合法养犬
请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饲养犬只在小区内发生攻击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等安全事故,由养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偶遇“恶犬”的小tips
依法养犬,你我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第9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之一的,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当前园区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人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减责或免责:第一,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第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减责或免责。
文明养犬,
既是对他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同时,
也请大家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举报监督电话:12345、123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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