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302号令《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响应并落实好各级部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针对全国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充电造成重大火灾案例,为了消除电动车管理安全隐患,还广大业主放心、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现根据衡阳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及高新区建设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按照业委会意见并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基本情况
本小区分ABCD四栋共319户,经登记排查电动自行车148台,尚有17台虽停在地下室,但观测已长期未进出及使用,有待下步登记及清查视情是否需要编号。目前仅设有一个位于D栋地下室的停放充电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设置防火隔离及排烟安全设施,一旦充电起火,严重影响整个小区地下室设施及楼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鉴于此,按照有关消防安全部门指引和整改通知,根据业委会函件意见,撤销原来一直在D栋地下室电动车停放充电点。
同时,为了方便小区各位业户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现拟重新设置新的符合消防规定的地面电动车停放充电棚一个,以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难点,有效排除由此存在的隐患。
二、新增电动车充电停放棚的位置
新电动车充电停放棚设置于地面临一期围墙边,按消防要求标准设置灭火器材及报警系统和24小时监控系统,确保安全、方便、实用。
三、建设成本预算
由安装方提供设计图及材料说明,按最低单价审定。
↑初步效果图
四、电动车管控、宣传举措
1、待迁至地面充电后,建议对小区电梯监控进行加装防电动车进入摄像头,以加强电动车上楼管控,有效杜绝电动车上楼入户停放充电。
2、细化宣传、引导工作力度,通过微信群在大门口、大堂、电梯、电动车停放点设置醒目标识,提醒电动车主规范自律。
3、物业通过定期排查等举措加强电动车上楼、违规停放、占用人行及消防通道等行为,对于拒不改正的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五、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在小区行驶限速3公里。
2、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进出小区的车辆在主门岗进行核查,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其他污染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4、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禁止上楼和入户,大堂和楼层通道为走火通道、生命通道,禁止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驶入和停放,禁止将电动车电瓶拆卸后入户。
5、充电棚只收取充电费,免收停车管理费用,物业服务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6、电动车停放充电棚配置有消防器材及监控设备,禁止故意损坏和私自挪用。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充电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后果自负;涉嫌违反消防、治安法规规定的由公安和消防部门处理。
正是由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发生的火灾事故较多,且多数处于深夜,大大增加消防危险系数。如果发生意外,危险的不单单是个体,整栋乃至整个小区的业主都处在危险之中
基于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亟需规范管理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结合小区实际建立指定的安全充电区域,健全管理机制,将风险降至最低,确保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业主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为吸取南京2月23日电动车起火的惨痛教训,切实保障本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遵照高新区住建局的整改通知及广大业主要求,特制定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之规则:
一、本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只限于本小区业主及直系亲属充电。凡需要充电的电动车必须到设置集中充电棚的指定区域安全充电。依法依规并严禁任何业主将电动车入户充电及飞线充电,不要充电的电动车暂时停放地下室指定地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和停放在别人的私家车位及左右和小车尾后,发生事故由该电动自行车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二、禁止经过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维修更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发生事故由该电动车车主自负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小区所有电动自行车需到物业办理编号及登记,把编号张贴在电动车身上,以便于物业随时检查,禁止没有按规上牌及不配合物业管理需要登记信息的电动车进行充电。
四、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进行充电时,必须先行关闭好电动车防盗警报器,以免自己或他人充电时因不小心碰撞发出警声扰邻。若出现类似情况,物业管理人员第一次警告当事人并迅速关闭;若第二次将严重警告;第三次将要求拆除警报装置,否则物业有权拒绝并制止当事人充电。
五、地面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区域实行人车分流,在球场与D栋绿化带之间的通道放置五个石墩间隔,以防止并禁止电动车驶进小区;进入D栋绿化带这一条小道设置两个石墩间隔,以防并禁止电动车驶入架空层及小区;充电区域制作不锈钢防护栏至垃圾房这条通道,与一期小区中间的隔离栏用防火板安全间隔。确保本小区人车分流及相邻安全隔离。
六、地面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设施配备四个灭火器和一些河沙,二至三个智能监控,与小区现有监控并联,日常巡逻与保安随时监控。充电阳光棚由小区业委会负责投资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及相关设施由商家报价安装,电动车充电费不得高于市面的充电价格,电动车充电桩、监控设置和区域隔离防护设施等均属全体业主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并依法承担因自身责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相应责任。
七、物业管理单位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小区规则,加强巡查及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规范充电、安全充电,如因物业管理失误疏忽造成事故,依法依规由物业公司承担管理责任。
八、请持不同意见的在3日内须以书面材料向祥光社区、华兴街道及高新管委会住建局反应,如3日内无人反应则视为认定同意。
九、本次公告将再公示3天,即202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止,公示期过后将抓紧择日施工,以早日解除电动自行车在地下室充电的重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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