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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灭火器过期了,能使用维修资金更换吗?

伍三明 物业管理圈
2024-12-11

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灭火工具,被喻为发生火灾时的“第一消防员”。过期的灭火器可能会随时爆炸,更新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组动图带你了解灭火器爆炸的威力
↓↓↓
BOOM!

这是一个已经过期9年的灭火器
瞬间发生爆炸,整个瓶身完全炸开。简直就是个威力十足的“炸弹”!


众多事故案例表明过期的灭火器会爆炸并伴随着极大的杀伤力和危险性!

案例一


2008年8月12日,某企业专职消防员对员工进行现场消防教育。事发时,沈某正手持一把干粉灭火器向员工示范操作,突然灭火器发生爆炸,碎片击中沈某颧骨和下颚,并造成颅骨重伤,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查,该干粉灭火器已过期。


案例二


2012年5月14日,兰州市雁滩家具市场405商铺,铺主林某听到门口已经过期的干粉灭火器有异响,他便凑过去看个究竟,这时过期灭火器突然爆炸,林某被炸成重伤。


案例三


2016年6月4日,哈尔滨一名14岁男孩在家附近发现一个过期灭火器,拿起摆弄,结果灭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是控制火势蔓延最有效的设施,消防安全第一道防线, 被喻为发生火灾时的“第一消防员”。

 

据了解,小区灭火器报废及更新费用承担的相关问题,成为小区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普遍关切的热点,有小区因灭火器强制报废启动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遭到部分业主、业委会反对,产生冲突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实践中,对于小区灭火器因超过使用期限被强制报废后,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灭火器设施更新,但很多业主不支持,有些业主认为旧的灭火器可以使用,不需更新;还有部分业主担心物业服务企业从中获利,不愿意配合,甚至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以此骗取套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对强制报废的灭火器更新费用承担问题达不成一致,致使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灭火器过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关键时刻灭火器不可使用,严重威胁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

有必要对灭火器报废和

更新有关问题做相应研究,

这有利于增加小区业主、业委会和

物业企业对相应标准和政策了解,

有助于解决小区这一消防安全难题。


注:上图压力表表盘上有红绿黄三种颜色区域,指针指向绿色区域,表明灭火器内部压力正常,可以使用指向黄色区域,表明灭火器内部压力过大,有自爆的危险指向红色区域,表明灭火器内部压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

注:上图灭火器筒体上面的钢印是它的出厂日期。


灭火器强制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灭火器更新是否可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
灭火器强制报废的标准
任何一种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只要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均应当予以报废。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55036-2022)第10.0.8 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 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9. 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10.0.8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实践中,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维护,出现压力不足、筒体变形受损、筒体出现锈蚀、软管老化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维修。


当出现灭火器筒体锈蚀面积过大、表面有凹坑、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使用超期等需要报废的情况,需要及时报废。


灭火器的使用期限应当遵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的强制报废年限。灭火器报废后,应当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2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国家强制性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将灭火器纳入消防设施予以规范,对其配置、报废等进行规定,由此可见,灭火器属于消防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公共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属于业主共用设施。


3
灭火器更新能否列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据了解,某企业通过网络理政平台咨询“小区灭火器过期更换需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问题,该企业反映某小区开发商前期配备的灭火器(约5000个,价格约16万元)均已过保质期和使用期限需更换。


因为不属于单个或小部分在有效期内出现压力不足或损坏,而是要批量的全部更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企业认为此项费用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应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更换。但有小区业主则认为应该物业服务费成本中支出,双方有争议,请主管部门指导、答复。


有关部门答复:请您联系本小区业委会,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如小区公共区域及相关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更新,请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会同小区业委会查看现场,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灭火器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更换,具体可咨询市维修资金办,但建议优先使用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处理。


另外,据了解到网络理政平台“灭火器过期无人更新有物业却无人监管”投诉,投诉人反映小区里面的灭火器过期很久无人更换问题。


有关部门回复:经现场核查,小区楼道内灭火器存在过期失效的问题,因该小区需更换新的灭火器数量较多,资金需求较大,需上报业主委员会动用大修资金采购,区消防救援大队已责令物业公司立即走相关程序,尽快落实对该小区过期灭火器的更换。


上图为南京一小区拟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报废的灭火器进行更新


对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共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属于业主共用设施的,因自然原因导致灭火器使用期超过报废期限需要更新的,符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形,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费用。


但是灭火器有人为损坏原因的,灭火器更新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费成本测算包括灭火器更新费用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灭火器更新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承担的,则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此费用。


实践中,对于超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新,费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充分沟通,可以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费用中列支,具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更新灭火器的数量、采购途径和价格、验收等环节,需要充分公开,接受业主监督,避免信息不透明导致业主不满引发争议和纠纷。


(作者伍三明系成都三泰联合物业管理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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