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管理手册巡查表
物业装修管理手册
目 录
引 言
装修办理流程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收费一览表
装修申请表
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装修管理流程图
装修承诺
引言
如果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请您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1、请您自行打印或前往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准备以下办理装修所需的登记备案材料:
(1)业主(如为公司法人则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装修委托合同、装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1份;
(3)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一寸相片二张(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5)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员(含住户/商业物业的商户)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应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原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均需业主签名并捺指印。
2、携同您所选择的装修施工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共同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缴纳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审查装修图纸及施工方案,符合规定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签发《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5、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按照本手册及《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开展装饰装修活动;
6、施工完成后装修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书面告知装修办理完毕;
7、验收合格的,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缴纳的装修押金。
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请按照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开展装饰装修活动:
(一)装饰装修房屋时,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装修管理指引手册》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及约定,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指引手册和服务协议书未详尽之处请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提醒您务必文明施工。
(二)请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勿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装饰装修方案中确需临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请您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坏的,需照价给予赔偿;
(三)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本小区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
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中午12:00时至14:00时以及法定节假日,请勿从事装修施工;
星期六、日请勿从事有噪音和刺激气味等影响邻里休息的装修事务;
(四)房屋外观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
1、请您切勿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花、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2、在小区公共区域、花园、平台不可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如有违反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立即予以拆除。
3、请勿擅自更改或拆除原屋顶、小区公共区域花园铁艺门、入户大门、外立面阳台门、外墙装饰及户外围栏。除现有灯饰外,未经许可请勿在屋外私自加设灯饰。
4、请勿在您房屋户内阳台装置不符合小区、建筑楼体外立面统一形象的防盗网、铝合金窗、窗花等,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的指定位置,请您确保冷凝水排放管已接入空调冷凝水管。
6、安装空调、符合规定的防盗网等安装人员需持高空作业证进行施工。
7、出于美观及安全角度考虑,请勿在房屋室内外私自安装任何天线或雨蓬等物件或在楼宇外墙面上安装任何雕塑品、遮光帘、遮蓬、花架、晒衣架、旗杆、悬挂旗帜、横幅标语、广告牌、招牌、灯箱或其他任何伸出物,确保小区建筑外立面的整体美观统一。
(五)房屋内部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
1、请勿拆改破坏房屋原有梁、柱、楼板、地面、墙、楼梯等主体结构;不得在主体结构和地面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不可加建和扩建内部结构,改变房屋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
2、拆改破坏原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智能化弱电系统预埋管线、用电和燃气进户管线的行为亦是被严禁的行为,请您注意。
3、房屋室内的所有管线阀门、接口周围需留有5CM以上距离,并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C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4、卫生间沉箱底部在装修过程中务必做好防水层,在回填前蓄水试验48小时无渗漏,方可回填;卫生间沉箱应在磁砖以下10CM位置做二次排水,确保使用时沉箱内无长期积水,二次排水管直接接入排水管中;卫生间防水层高度非淋浴区大于40CM,淋浴区防水高度大于180CM。燃气热水器外墙出风口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5、厨房地面请记得必须做防水处理,装修时不可擅自改变烟道位置。如有改变户内燃气管道位置,业主必须向市管道燃气供气公司进行申报及咨询安装安全事项,获批准后由市管道燃气供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装修单位应按市管道燃气供气公司要求预留排气孔,严禁将燃气管道埋入墙内。
6、如需墙体暗埋线管,请先用机械切割,严禁人工开凿,线槽深度严禁大于3CM。
7、地面装饰时不可超量使用大理石和花岗岩石材,防止埋设管线受损。
8、装饰材料请您尽量使用耐火、阻燃、环保材料,使用木料时必须做好白蚁防治处理,并且涂刷防火、防潮漆。
(六)请您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管理手册内容文明施工,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不当装饰装修房屋行为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义务及时恢复原状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商铺若需进行装修,亦需遵守本装修管理规定,同时还应将商铺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需到相关政府单位备案的,由业主、施工方自行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九)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装修材料搬运: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他人车位(除物业服务中心特别指定区域外)。所有装修材料必须放置于装修单元内之安全位置,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损坏墙面、路面、绿化、花园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材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后及时清扫干净,最长停放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
2、装修垃圾清运:由装修单位自行将装修垃圾封闭袋装后运至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清运。请勿在公共区域(包括私人车位)堆放建筑材料和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等倒入下水管网及小区公共区域垃圾桶内,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
3、施工人员须衣着有明显装修公司标志的工衣,佩戴《出入证》,按指定通道进行证件更换、备案后进出入小区,请勿在小区内非施工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物,严格遵守小区的相关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及施工区域环境整洁。
4、除施工用料环保油漆外,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放射性、危害性及易燃易爆物品。
5、进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排水管口进行保护,严禁将沙石和水泥等施工材料放置阳台、露台及天井等部位,防止造成管道堵塞。业主收楼时已确认排水管道畅通,因装修导致的排水管道不畅,责任由业主及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进行疏通。
6、业主收楼时已确认房屋设施设备配套完好,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如出现损坏现象,由业主及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7、严禁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及不雅行为。建议业主安排施工单位在该房屋洗手间建立临时用厕,同时注意卫生及防止管道堵塞,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8、施工过程中请一定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装修现场抽烟,随意堆放物料及不合理接插电源等违规行为。施工区每一百平方米至少放置一组手提干粉ABC灭火器(4kg/瓶),加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9、三相用电必须分配平衡,使用电力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不可超负荷用电。
10、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用明火作业时,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十不烧”规定,一律按市公安局、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有关“三级”防火的要求执行;严禁不经申报、审核、办理《三级动火施工许可证》私自施工作业;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11、严禁高空抛物行为。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等损坏的,均由业主/住户/商户及施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2、装修前需安装户内水、电总阀门,便于后续户内出现紧急情况时,业主可及时关闭户内的水、电。
(十)装修检查与竣工查验
1、物业服务中心将依据本规定和政府相关法律文件,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不当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发送《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业主/住户/商户及施工单位应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可避免造成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损失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按照本装修管理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扣留装修保证金,并采取适当措施(如强行停工及阻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向相关执法部门投诉等)进行管理。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业主/住户/商户和装修单位自行承担。
2、施工人员出入、材料搬运、装修垃圾清理、施工扰民等违规现象,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者可直接制止。严重违规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没收施工人员出入证,扣留相关保证金。
3、装修工程竣工,业主/住户/商户与施工单位在自行检验收合格后,向物业服务中心递交装修装饰完毕声明。业主/住户/商户或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退场退费手续,办理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的出入证明,正式撤离本小区。
5、装修装饰完毕查验时物业服务中心只对公共部分进行查验,室内装修部分查验由业主/住户/商户自行负责。自装修施工之日起,如因装修造成的施工质量、房屋内部损毁等问题,均由业主/住户/商户自行与施工单位解决。
(十一)违规处理
为加强本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以下违规处罚条款:
1、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毗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该业主/住户/商户及施工单位向受损害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违反本装修管理规定的违规施工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留人民币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装修保证金,装修业主及施工单位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装修施工单位存在下列违规情形的:
(1)装修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2)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的,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
(3)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收取装修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本人承诺在 小区 栋 房/铺装修期间,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4、在施工中不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小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市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人是 家园/花园 栋 房业主/住户/商户,本人申请对物业 家园/花园 栋 房(商铺)(房型 )进行装修,本人所请的施工单位(有/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人员安全、损坏公共物业、侵害公共利益等问题,由本人全权负责。
在装修过程中,我愿意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临时公约》《华熙元物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共计: 元(大写: )。
若本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华熙元物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本人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完毕。
1、本手册内所称业主是指本项目内房屋所有权人,住户泛指本小区内业主家庭成员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含租户),商户泛指商铺的经营户(含租户)及其他相关人员(包含从业人员等),但业主仍为最终责任人。
2、本手册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内容为准;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修订的,执行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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