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许多误区: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职能部门,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专营单位,......
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许多业主把与小区相关的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
把物业当成“筐”,凡是与小区有关的事都往里装,并常常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好像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那么,哪些事不该物业管?哪些事该物业管呢?
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管道、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马桶堵塞了,室内墙皮脱落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有偿服务。
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都该业主自己管。
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屋顶渗水、卫生间和厨房渗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如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可协助业主反应给开发商,协调开发商予以解决。
在保修期外的话,如果是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但是如果是非共有部位的话,则需要业主个人负责维修。
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
调解邻里矛盾纠纷,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小区车辆剐蹭,处理违章搭建、违规装修,制止噪音扰民、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事情,这些事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住建局、街道社区、派出所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公司可协助相关部门工作,劝阻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专营服务单位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这些事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简而言之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2、公共绿化的养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7、房屋装修服务与管理。
8、物业档案管理。
出处: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