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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喝酒没开车,竟然也获刑?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虽然喝了酒
可是没开车
为什么也算犯罪?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11日晚10时许,被告人邹某某、余某在烧烤店共同饮酒至次日凌晨。酒后余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邹某某,让邹某某开车。
邹某某驾驶轿车乘载余某,沿着信州区五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五三大道与胜利路红绿灯路段右拐弯时,碰撞胜利路人行横道安全岛的石墩后又与道路中间的护栏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邹某某、余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邹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8.55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判决
被告人邹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余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他人醉酒仍将其实际控制的机动车交予醉酒人驾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
其中,被告人邹某某系醉酒驾驶直接行为人,被告人余某系车辆的控制人和提供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鉴于被告人邹某某、余某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健康放首位
侥幸不可取
如果喝了酒
千万别开车
同行共畅饮
两人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