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两年居然“没见过”?被已婚妈妈骗走15万!
我和她相恋两年
虽然从未“见过面”
但我已经认定她是这辈子的真爱
花了十几万之后
我才知道
一切都是假的!
身份是假的!单身是假的!
出车祸是假的!做生意是假的!
哥哥、妈妈、闺蜜都是假的!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被告人袁某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刘某相识,袁某用捡来的身份证,找的美女网图,塑造了“李某”的身份,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二人确认了恋人关系。
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期间,袁某以“李某”“李某的哥哥”“李某的母亲”的名义与刘某在微信上聊天骗取刘某的信任,而后以恋人身份、受伤住院、开服装店等各种名义骗取刘某的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150244.72元,其诈骗款均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实际上,“戏精”袁某早已结婚多年,生育的三个小孩都已上学。刘某对此全然不知,还以为拥有了甜甜的恋爱,满心憧憬着二人结婚的事情。
然而,纸终究还是包不住火。不可能跟刘某结婚的袁某,以不想结婚为由提出了分手。冷静下来的刘某也逐渐发现了种种可疑之处,经过一番调查,意识到了被骗之后,刘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法院审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袁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刘某退赔人民币150244.72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网络交往中
涉及经济往来时
一定要提高警惕
擦亮双眼
不要被网恋冲昏头脑
掉进“甜蜜的陷阱”
编辑:聂宇涵校对:任梦核发: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