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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竟当众撕毁法律文书
“我错了
我不该冲动...”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一名被执行人在大余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领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时,冲动之下撕毁了法院的法律文书,影响恶劣。干警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拘传其至大余县人民法院。经过法官说法教育,被执行人进一步意识到一时冲动撕毁法律文书是错误的,多次表达忏悔之意,并写下悔过书。鉴于其悔过态度良好,法院遂对其处以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文书是司法权威的象征
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违法!
做事三思而后行
切勿因一时冲动
让自己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