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服饰品牌“太平鸟”,法院判了!
有些商家想让商品卖得好
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走捷径给自己的商品引流
这样的行为
案情回顾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系1311033号“太平鸟PEACEBIRD”等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太平鸟”是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品牌。
太平鸟服饰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百货店在淘宝平台开设的某网店未经其许可,在商品名称及简介中直接使用了“PEACEBIRD/太平鸟”等信息,但实际销售的服装并非“太平鸟”正品,而是杂牌服饰,价格低廉且品质较差,认为侵害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标中的英文单词与“太平鸟”并非普遍性的服装风格形容词,也不属于服装行业的专用术语,具有显著性,且从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看,“太平鸟”系列商标最早自1999年注册并延续使用,太平鸟公司商品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某百货店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售卖的服饰在名称中描述为“太平鸟”,其品牌详情直接载明为“PEACEBIRD/太平鸟”,其行为侵犯了太平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某服装网店承认自己销售的产品侵权,表示已经下架了涉案产品,店铺也已经关闭,希望原告予以谅解。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被告赔偿原告38000元经济损失调解结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活动时
应依法依规从事生产、销售活动
通过提高自身商品和服务品质
赢得市场
不能存有“蹭名牌”的思想
一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需承担法律后果!
校对:万德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