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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妻子花钱如流水,新婚丈夫接到催款电话被吓跑!

江西法院 2024-01-06


婚后不久

男子发现妻子不仅频繁借贷

还刻意隐瞒自己


案情回顾


方某与廖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确认恋爱关系,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方某发现妻子廖某日常开销较大,二人的收入水平及家庭经济基础并不足以长期支撑妻子的日常开销,但其起初也仅认为这不过是妻子自小养成的消费习惯,并未深究。

某日,方某无意中接到某网贷公司的催款电话,才知道妻子有借贷消费的情况。方某立即向妻子询问情况,并希望妻子能够尽快还清贷款,不再贷款消费。廖某表示此次贷款只为应急,并非常态,并承诺会尽快还清贷款,下不为例。


之后,方某仍不时接到催款电话和短信,便通过网银个人信用征信平台查询妻子廖某的征信信息。看到长达一百多条的借贷信息,方某瞬间傻眼,想到妻子之前的承诺更是怒火中烧。方某无法再信任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廖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调解


宜黄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廖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当初为了掩饰借贷行为选择欺骗丈夫,并表示不会再肆意借贷。


最终方某与廖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均由各自负责清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沉迷”网贷消费且刻意隐瞒

不仅让自己陷入经济困境

也让伴侣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在婚姻关系中

双方都应当克己守法、坦诚沟通

共同维护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




来源:综合宜黄县法院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核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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